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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局)、人事局、教育局、財政局、公安局,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粵辦發〔2006〕28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貫徹落實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分工方案〉的通知》(粵教畢〔2007〕18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我省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明確做好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的指導思想
(一)做好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具有重大意義。積極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有利于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長和改善基層人才隊伍結構,有利于促進城鄉和區域協調發展,有利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的具體體現,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建設人力資源強國和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必然要求。
(二)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和諧廣東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政策措施,全面做好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各項服務工作,切實維護其合法就業權益,為高校畢業生選擇基層就業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推動我省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二、規范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雙向選擇”行為,切實保障高校畢業生合法權益
各級勞動保障、教育、人事部門要互相配合,督促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與聘用的高校畢業生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崗位合理確定其工資報酬,依法參加社會保險。要加強對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在招用高校畢業生過程中簽訂勞動合同、支付工資報酬和參加社會保險等情況的督促檢查,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在基層就業的合法權益。
三、完善政策措施,確保到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的各項扶持政策落實到位
對到村、社區、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工作或自主創業,并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的高校畢業生,其考錄和招聘到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后,其繳費年限可合并計算為工齡。對于高校畢業生從事自由職業、短期職業、個體經營等方式靈活就業的,各級公安、人事、勞動保障相關部門要在戶籍管理、勞動關系建立等方面提供有效服務。社會保險經辦部門應按規定為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根據本人需要為其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為促進穩定就業創造條件。
對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以下簡稱“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的工齡計算,依據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等九部、廳、局《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發〔2007〕141號)辦理。
四、廣泛實施創業培訓,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基層自主創業
各級勞動保障、教育部門要依托高等院校、各級公共就業培訓機構以及動員社會各類培訓機構,對有創業愿望的高校畢業生組織實施創業培訓。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培訓、開業指導、政策咨詢、信貸辦理、工商稅務登記事務代理等“一條龍”服務。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應配合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好減征免征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從2007年下半年起,各地要加大高校畢業生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力度,探索建立創業培訓與小額擔保貸款聯動的工作機制,把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納入當地小額貸款扶持體系,對高校畢業生經創業培訓取得結業證書后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應及時受理審批。對從事微利項目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各地可結合實際,確定貸款貼息補貼。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可通過財政和社會兩條渠道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資金”,用于扶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五、強化就業服務,全面做好面對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工作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和職業介紹機構要強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窗口工作,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就業介紹、就業指導服務,同時提供職業培訓、人事代理和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對“三支一扶”大學生與參加其他服務基層項目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尚未實現再就業并有就業愿望的,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及時將其納入城鎮失業人員范疇統籌管理,并對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提供免費就業服務和一次性再就業培訓或創業培訓補貼;對生活困難的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應列入就業困難援助對象范圍,及時提供就業援助,根據個人意愿組織參加一次性免費技能培訓和鑒定,實行公益性崗位安置。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發布工作,為高校畢業生順利就業提供市場向導。
六、加快建立完善高校畢業生見習制度,提升畢業生就業能力
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是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實踐機會、提升工作技能、疏通就業渠道的重要手段。各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要大力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建設,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配合人事、教育部門和有關院校,有計劃地組織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并落實好見習期間高校畢業生的基本生活補助保障。
七、加強高校畢業生統一就業市場建設,完善網絡服務平臺
各地勞動保障、人事、教育部門要認真貫徹《就業促進法》關于培育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的規定和省委九屆九次全會提出的“完善統一規范開放的人力資源市場,實現信息共享”的要求,盡快構建規范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要通過信息網絡鏈接,整合優化現有的勞動力市場信息網、人才網、高校畢業生就業網等網絡資源,實現各地各部門的就業信息共享,為高校畢業生就業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信息服務平臺。
八、加強和改進對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勞動保障、人事、教育、財政、公安部門要高度重視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指定分管領導,明確部門分工責任,建立多部門協作的工作聯席制度。定期研究分析高校畢業生面對基層就業形勢,及時化解高校畢業生在基層就業的主要難題,制定出臺有利于促進高校畢業生面對基層就業的政策措施,力爭實現我省高校畢業生面對基層就業比率明顯提高和促進其穩定就業。
(二)加強宣傳工作。各級教育、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要根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特點,深入開展多層次、多形式、有針對性的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為主題的系列宣傳活動,組織舉辦扎根基層就業和成功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典型事跡報告會、座談會,用榜樣的力量引導高校畢業生在基層建功立業。宣傳活動中,應通過各種媒體,廣泛宣傳鼓勵與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政策措施,大力營造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加強督促檢查。各級教育、人事、勞動保障、財政、公安部門要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面對基層就業工作的督促檢查制度,特別是要深入基層和高校畢業生家庭進行實地調研,重點了解各項扶持政策落實情況和享受公共就業服務的情況,指導基層經辦結構有效開展工作,確保政策到位,服務到位。
(四)認真制訂和落實具體組織實施辦法。各地級以上市教育、人事、勞動保障、財政、公安部門要按照國家關于鼓勵與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制定和落實具體組織實施辦法。將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作為促進大學生就業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各級政府就業再就業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內容,統籌規劃,大力推進。為及時了解掌握各地工作情況,各地要按時反饋工作動態。從今年下半年起,各地級以上市教育、人事、勞動保障、財政、公安部門應于每年7月底和次年1月底前分別向省對口部門上報本年度半年和全年工作開展情況(包括主要工作成效、問題及意見建議)。下一步,省相關部門將組成工作檢查組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抽查,并將抽查情況進行通報。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 省 人 事 廳
廣 東 省 教 育 廳 廣 東 省 財 政 廳
廣 東 省 公 安 廳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