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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經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核、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檔次調整為:665元/月、610元/月、580元/月、560元/月、530元/月、500元/月;全省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檔次調整為:7.5元/小時、7元/小時、6.5元/小時、6元/小時、5.5元/小時、5元/小時。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 各市州可根據實際情況選定本地適用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并報我廳備案。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