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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社;鹬行摹⑹型斯苻k:
自《印發廣州市社會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市級統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勞社養〔2009〕5號)頒布實施以來,我市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穩步推進,取得了階段性成效。為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原番禺、花都、增城、從化四個養老保險獨立統籌區計發退休人員原辦法過渡性養老金的相關參數,仍按《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下稱“96號文”)和《轉發廣東省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穗府〔2007〕15號,下稱“15號文”)規定執行,即按市級統籌前原獨立統籌區標準執行。
二、原番禺、花都、增城、從化四個養老保險獨立統籌區一般群體的視同繳費指數及視同繳費賬戶建賬標準,仍按96號文和15號文的規定執行,即按市級統籌前原獨立統籌區標準執行。
三、在養老保險市級統籌信息系統未統一前,參保人在原廣州、番禺、花都、增城、從化獨立統籌區流動就業,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只轉年限不轉基金。視同繳費賬戶權益、地方養老金權益的建立和轉移按96號文及《印發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08〕76號)規定執行,即96號文實施前已將養老保險關系轉出的參保人,有視同繳費權益的或地方養老金權益的,由轉入地按轉入地標準為其建立視同繳費賬戶或地方養老金;96號文實施后將養老保險關系轉出的參保人,有視同繳費權益或地方養老金權益的,由轉出地按轉出地標準為其建立視同繳費賬戶或地方養老金。
四、本市城鎮戶籍失業人員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申領基本養老金,也可在其曾經參保繳費的本市各區、縣級市中任選一地申領基本養老金。非本市城鎮戶籍失業人員申領基本養老金仍按《非本市城鎮戶籍參保人員申領養老保險待遇管理辦法》(穗勞社綜〔2009〕1號)文規定執行。
五、原番禺、花都、增城、從化四個養老保險獨立統籌區的參保單位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其企業年金方案統一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六、原番禺、花都、增城、從化四個養老保險獨立統籌區的參保人申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統一按原廣州獨立統籌區的審批程序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七、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屆滿,將根據實施情況依法進行評估修訂。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
二 ○ 一 ○ 年 七 月 二 十 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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