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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事勞動局、建設局、市政園林局,市屬和外地進溫各建筑業企業: 為貫徹落實《溫州市區建筑業企業職工工資支付保障金管理辦法》(溫政發〔2008〕53號),現就實施市區建筑業企業職工工資支付保障金管理制度的若干問題通知如下: 一、工資支付保障金的設立 凡在溫州市區(包括鹿城區、甌海區、龍灣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承接建設施工業務的本市及外地進溫建筑業企業(包括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均應執行職工工資支付保障金管理制度。 建筑業企業在參與市區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資格審查時,必須向工程招標投標監管部門和招標人出具《履行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承諾書》,并在中標后、領取施工許可證前辦理工資支付保障金手續,憑工資支付保障金繳納憑證辦理施工許可證。已辦理工資支付保障金手續的可直接出具繳納憑證。 建筑業企業在承攬分包業務時,應向發包單位出具《履行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承諾書》,并在簽訂承包合同后10日內辦妥工資支付保障金手續。已辦理工資支付保障金手續的可直接出具繳納憑證。 二、工資支付保障金的繳納 建筑業企業可直接先行辦理工資支付保障金手續,也可在中標后領取施工許可證前或承攬分包業務簽訂承包合同后10日內,憑中標通知書或承包合同,填寫《建筑業企業職工工資支付保障金辦理申請表》,向溫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申請辦理,憑溫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開具的《工資支付保障金存款通知單》,到指定銀行存儲或者辦理保函。 建筑業企業將銀行出具的工資支付保障金繳款憑證或者《工資支付保障金保函》及《建筑業企業職工工資支付保障承諾書》分別報送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市建筑工程管理處或者市政園林局工程管理處備案。 三、工資支付保障金的支付和補足 建筑業企業拖欠、克扣工資的,由所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依法責令企業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區級項目由區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區建設或區市政園林行政部門核實后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市本級項目由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會同市建筑工程管理處或者市政園林局工程管理處核實。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根據支付申請或核實情況,通知銀行憑《工資支付保障金劃撥通知書》從該企業工資支付保障金中劃撥,支付拖欠的職工工資。 企業應當在工資支付保障金被劃撥后10日內按規定補足。 四、工資支付保障金的調整和退還 建筑業企業辦理工資支付保障金手續后,連續3年或6年無拖欠、克扣職工工資記錄的,由企業提出申請,經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會同市建筑工程管理處或者市政園林局工程管理處核實確認后,在原標準基礎上下調50%或予以免繳;有拖欠、克扣職工工資記錄的,由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會同市建筑工程管理處或者市政園林局工程管理處核實確認后,通知企業在原標準基礎上上調20%. 建筑業企業在市區范圍內的最后一個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備案6個月后,可以憑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材料向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提出退還工資支付保障金申請,經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會同市建筑工程管理處或市政園林局工程管理處共同核實確認后出具《建筑業企業職工工資支付保障金調整(退還)通知單》,由銀行退還工資支付保障金本息或者終止保函擔保。 五、建立企業不良行為記錄 建筑業企業未按規定繳納工資支付保障金的,或者發生拖欠、克扣職工工資需使用工資支付保障金支付拖欠工資的,或者不及時補足保障金的,由市建設局或市政園林局作為不良行為及時記入建筑市場信用檔案并予以公布。凡不按規定辦理工資支付保障金手續的建筑業企業,一律不得參與市區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不得承攬業務。 附件:1.建筑業企業職工工資支付保障承諾書 2.建筑業企業職工工資支付保障金辦理申請表 3.建筑業企業職工工資支付保障金調整(退還)申請表 溫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溫州市建設局 溫州市市政園林局 二00八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