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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區有關單位:
省勞動保障廳《關于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勞社險[2004]2號)中對原有部分政策條件及其管理辦法進行了完善,現對執行中的幾個具體問題,提出如下意見,請依照執行。 一、自二00四年元月一日起,我市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的范圍、待遇及條件,按照省廳通知要求執行。過去文件與蘇勞社險[2004]2號文件不一致的,以省廳文件為準。 二、通知中關于供養關系的確認、審核及其管理,由各地勞動保障局根據省廳通知要求,結合本地情況加以規定和完善。 三、各地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標準和計發基礎,按下表執行:
市區 喪葬費標準 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標準 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計發基數 市區 2250 2250 600 靖江 2000 2000 500 泰興 1950 1950 480 姜堰 2000 2000 540 興化 1800 1800 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