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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勞動(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高新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經濟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及各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根據《西安市貫徹〈失業保險條例〉實施意見》和陜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陜西省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陜勞社發[2007]130號)文件精神,現對我市新增及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失業保險待遇調整如下:
一、新城、碑林、蓮湖、雁塔、灞橋、未央及閻良區等七個區執行一類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為450元/月;領取期滿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的失業人員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360元/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醫療門診費標準為27元/月。
二、戶縣、長安、臨潼等三個區(縣)執行三類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為390元/月;領取期滿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 2年的失業人員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312元/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醫療門診費標準為23.40元/月。
三、周至、高陵、藍田等三個縣執行四類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為360元/月;領取期滿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 2年的失業人員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288元/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醫療門診費標準為21.60元/月。
四、住院補助費、女性失業人員生育補貼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隨之調整。
五、2008年1月1日起,新增和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按新標準執行。
六、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做好失業保險業務銜接工作,確保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