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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從2004年7月1日起增加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增加基本養老金范圍 此次增加基本養老金的范圍為參加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離休人員。 二、增加基本養老金標準 (一) 離休前具有行政職務的離休人員,廳級每人每月180元,處級每人每月120元;離休前具有專業技術職務的離休人員,教授(含相當職務)每人每月175元,副教授及以下職務每人每月115元。 (二)離休前兼有行政職務和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按增加基本養老金標準較高的職務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在海北、海南、黃南和海西東部地區離休的人員,在以上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另增發25元;在玉樹、果洛和海西西部地區以及天峻、剛察、興海、同德、河南、澤庫縣離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另增發50元。 (四)按照省委組織部《關于提高部分離休干部工資、醫療待遇的通知》(青組老〔2003〕4號)精神提高了待遇標準的離休人員,按照提高后的待遇標準執行。 三、經費來源 參加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離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四、組織實施 此次增加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程序是:由離休人員管理單位填寫《2004年增加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審批表》(一式三份,本人檔案、管理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一份),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批。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此項工作完成后,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填寫《2004年增加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匯總表》,逐級匯總上報。 調整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離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認真組織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