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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關部門、各企業: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閩政[2010]7號),為便于我市企業貫徹執行最低工資規定,現將調整后的廈門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公布如下: 一、思明區、湖里區、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900元; 二、思明區、湖里區、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統一調整為每小時9.6元。 以上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010年3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