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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邢臺市工傷保險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按照我市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和城市居民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每二年調整一次。由于今年以來我市物價水平上升較快,特別是涉及職工日常生活的副食品價格增幅更大,已影響到工傷職工及供養親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雖然我市于2006年調整了工傷職工及供養親屬待遇標準,今年不應再進行調整,但考慮到工傷職工及供養親屬的待遇增幅與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幅度相比有較大差距,且從明年起國家還要連續三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待遇標準。這就使工傷職工待遇及供養親屬待遇標準偏低這一實際更顯突出。又由于享受長期待遇的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均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者,是弱勢群體中的弱勢,為了保障這部分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充分享受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按照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標準有關內容的指導意見》(冀勞社[2007]64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報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對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調整事宜通知如下,請迅速抓好落實。
一、調整范圍和時間
本次調整的范圍為2006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的工傷職工,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職工,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調整的時間為2007年7月1日。
二、待遇調整方案
(一)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的調整。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330元,二級傷殘310元,三級傷殘290元,四級傷殘270元。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三)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級、六級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五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250元,六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220元。
(四)生活護理費的調整。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分別按照本統籌地區2006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確定,分別為:632元、503元、379元。
三、支付渠道
調整待遇所需資金,參加工傷保險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及護理費、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生活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工傷職工,其增加的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
四、工作要求
各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接此通知后,要精心組織,迅速抓好落實,務于2007年12月底前兌現待遇。調整工作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市局工傷保險科聯系。調整工作結束后,各縣(市、區)要將匯總表、花名冊分別上報市局工傷保險科、工傷保險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