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02年5月1日起,基本醫療保險用藥按《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藥品目錄》)規定執行,原公費勞保醫療藥品目錄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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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保人員因病使用《藥品目錄》中的乙類藥品,其費用個人先自付10%后,再列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和公務員醫療補助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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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點醫療機構的自制醫院制劑須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后方可列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定點醫療機構在申報醫院制劑時,須提供經省衛生行政部門同意、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發給的《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配制所申報醫院制劑的資料等。 經批準列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的醫院制劑參照《藥品目錄》乙類藥品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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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中價格權限部門規定可單獨收費的單價200元以上的一次性醫用材料(含植入性材料),先由個人自負一定比例后,再列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個人自負比例分別是國產品10%,中外合資產品15%,進口產品20%。 在一個治療過程中使用上述一次性醫用材料(含植入性材料)的費用累計超過40000元以上部分,由個人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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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參保人員因病臨床受血,因輸血需要而進行的艾滋病(Anti-Hivi/2)、梅毒檢驗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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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除因異地安置、長期在外地工作、因工出差等原因外,參保人員在外地突發疾病需住院治療的,其在外地醫院的醫療費用,參照轉院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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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對于診斷明確、病情穩定的非危、重癥病人,確需由醫護人員進行繼續觀察治療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建立家庭病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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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因駕駛機動車輛等原因發生單方交通事故的,應及時向交警部門報案,報銷醫療費時,須出具交警部門處理意見、機動車輛駕駛證、行使證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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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如口腔刷、臉盆、痰盂、引流袋、枕套、枕頭、便盆、尿壺、紗布、衛生巾、內窺鏡、棉簽、痰杯、單袋、鞋套、彎盆、鑷子、集尿器、口罩、彈力腰圍、乙肝疫苗、磁貼及重打、重輸、重穿刺、中藥面膜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中藥熏蒸等用于病人的消毒、清潔措施,入院或出院時的一次費用可以列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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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因各種原因中斷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人員,其到達退休年齡時,實際繳費年限未滿15年的,須按退休時的繳費標準一次性全額補繳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后全部中斷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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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村改居”確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的參保人員,現已到達退休年齡或到達退休年齡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足15年的,須在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時按辦理時的標準一次性全額補足15年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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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原規定中與本通知不符合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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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通知自2002年5月1日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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