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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外待遇有關問題的請示》開勞社文〔2003〕2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外待遇是國家規定統籌項目之外由企業根據自身效益情況自行確定的。由于各個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不一樣,統籌外待遇的項目和標準也不盡相同。一般情況下,效益好的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外待遇項目多一些,標準也高一些,反之則少一些,低一些,有的困難企業退休人員沒有統籌外待遇。 國有企業破產、改制時,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外待遇應根據當地政府部門對該破產、改制企業的有關文件進行處理。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