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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的請示》(晉人社廳字[2010]40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720元、670元、620元、570元調整為850元、780元、710元、64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7.9元、7.4元、6.8元、6.3元調整為9.3元、8.6元、7.8元、7元。 三、請你廳在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后10日內,將發布的文件報我部備案。 請你廳進一步做好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工作,加強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規定》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