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斷完善老年人補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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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實最低生活保障分類施保政策。對低保家庭中7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20%增發保障金。對低保家庭中重度殘疾人,按規定每人每月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50%或30%增發保障金。對低保家庭中重病患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50%增發保障金。(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殘聯,各設區市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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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護理和高齡補貼制度。有條件的地方應建立經濟困難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護理、服務補貼制度,可將相關補貼制度與長期護理保險銜接。加快老齡工作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實現優待服務動態監管,確保老年人高齡補貼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省民政廳、省老齡辦、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殘聯,各設區市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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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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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育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主體。建立以社區為平臺、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者和社區志愿者為骨干的為老服務模式,提升多元化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能力。鼓勵專業服務機構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精神慰藉等服務,重點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臨時或短期托養照顧服務。通過招標、租賃、承包等方式,將公建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無償或優惠交由社會組織運營。重點培育發展一批資本雄厚、競爭力強、影響力大、管理運營效益好的大型養老企業和社會組織,實現連鎖化、品牌化、規模化經營。(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各設區市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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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未達到標準的,要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置養老服務設施。民政部門要做好居家養老服務設施驗收,指導所在地鄉鎮(街道)監督相關單位將該設施用于養老服務。新建居住(小)區養老服務設施驗收合格后,由建設單位依法移交所在地鄉鎮(街道)統一調配使用。鼓勵農村利用閑置資源建設農村互助幸福院等養老服務設施。到2020年,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全覆蓋,農村互助幸福院覆蓋80%的農村社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各設區市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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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創新發展“互聯網+”智慧養老服務。支持和引導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社會組織和企業利用物聯網、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信息技術,開發應用智能終端和養老服務信息平臺,與戶籍、醫療、社會保障等信息對接,開展老年人健康管理、緊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務預約、物品代購及其他個性化服務。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各設區市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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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進適老化設施改造。加強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區公共設施無障礙改造工作。通過政府補貼、產業引導和業主眾籌等方式,重點改造居住區緣石坡道、輪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樓梯、電梯等設施和部位,優先安排貧困、病殘、高齡、獨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設施改造及基本生活輔助器具配置。對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多層老舊住宅優先加裝電梯。(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殘聯、省老齡辦,各設區市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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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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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落實老年人公務服務政策。落實老年人隨遷落戶政策,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隨子女遷移戶口,依法依規享受遷入地基本公共服務。鼓勵公路、鐵路、民航等公共交通工具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務。有條件的公共交通場所、站點和公共交通工具要按要求加快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通過使用直梯、爬樓機等實現無障礙出行。要在醒目位置設置老年人等重點人群服務標志,設有連續的引導提示,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服務。(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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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積極開展法律援助服務。開辟老年人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對貧困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依法依規給予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鼓勵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司法鑒定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所等為經濟困難老年人提供免費或者優惠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適度放寬老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和受案范圍。農村老年人不承擔興辦公益事業的籌勞義務。(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老齡辦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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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快發展老年教育。 鼓勵有條件的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每年面向老年人及其親屬開設一定學時的老年人護理、保健課程或開展專項技能培訓。推動具有相關學科的院校開發老年教育課程,為社區、老年教育機構及養老服務機構等提供教學資源及教育服務。積極利用遠程教育開展老年教育工作,支持興辦老年電視(互聯網)大學,完善老年人社區學習網絡。整合老年文化教育資源,推動鄉鎮(街道)、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文化場館開放老年人學習場所,提供適合老年人的學習資源。(省教育廳、省委老干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老齡辦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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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支持老年人開展文體娛樂、精神慰藉、互幫互助等活動,鼓勵和支持為鄉鎮(街道)、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為老服務機構和組織因地制宜配備適合老年人的文體器材。引導有條件的公共圖書館開設老年閱覽區域,提供大字閱讀設備、觸屏讀報系統等。開發適合老年人的旅游休閑項目。(省文化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體育局、省旅游發展委、省老齡辦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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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廣泛開展敬老月活動。各地每年組織開展走訪慰問困難老年人活動,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其他組織按照各自職責每年開展敬老助老活動。發揮基層黨組織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以及城鄉基層社會組織的優勢,開展經常性為老志愿服務活動。(省老齡辦、省文明辦、省民政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各設區市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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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供便捷的醫療康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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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資助經濟困難老年人參加醫療保險。對享受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老年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全額資助。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定額資助。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適當補貼。(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各設區市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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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加快推進醫養結合。鼓勵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支持養老機構開辦老年病院、康復院、醫務室等醫療衛生機構,符合條件的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延伸至社區、家庭,全面推行家庭醫生與轄區老年人簽約服務,提供定期體檢、上門巡診、康復護理、健康管理等服務。逐步擴大老年人常用藥品和醫療康復項目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減輕老年人的醫療康復負擔。倡導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鼓勵有條件的醫院為社區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診制度。鼓勵通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免費為老年人建立電子健康檔案, 每年為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免費提供包括體檢在內的健康管理服務。(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老齡辦、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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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和醫保異地結算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切實保障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權益。在省內職工醫保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和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到居民醫保參保人群以及符合轉診規定的異地就醫住院人員,切實解決老年人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問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陜西保監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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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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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健全保障機制。各地要將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把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所需資金和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建立多渠道資金籌措機制,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以結對幫扶、設立公益基金、開展公益捐贈等多種形式支持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創新和優化照顧服務提供方式,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依據相關規定,通過市場化方式,把適合的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和企業承擔。督促指導照顧服務提供方制定服務清單和辦事指南,簡化流程,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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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推動公共服務行業履行社會責任,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照顧服務。各級各類媒體要廣泛宣傳老年人照顧服務政策,積極開展敬老養老助老教育活動,大力宣傳在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和先進事跡,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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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強化監督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的檢查指導力度,健全綜合督查、專項督查、第三方評估等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反饋機制,妥善解決照顧服務過程中老年人反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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