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各參保單位、參保人: 根據《轉發省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東府〔2007〕5號)規定,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封頂標準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由于省相關部門尚未公布全省2009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做好2010年度繳費基數調整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從2010年7月1日起,暫以全省2008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8277元)作為2010年度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封頂標準,待公布全省2009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后再作調整。 特此公告。
東莞市社會保障局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