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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6-08-23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深勞社〔2006〕133號 廣東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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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工作,加強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促進困難群體就業,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意見》(深府〔2006〕78號)的有關規定,現將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已辦理失業登記、在法定就業年齡內、未繳納社會保險(寶安、龍崗兩區農轉居人員由原股份公司代交社會保險的不受此條件限制)、求職登記時間在3個月以上并愿意接受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推薦的深圳市戶籍的下列人員,可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一)男50周歲以上、女40周歲以上失業人員;
(二)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失業人員;
(三)夫妻雙方年齡在35周歲以上且雙方均進行了求職登記的失業人員;
(四)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
(五)需供養患有重大疾病的直系親屬的失業人員(重大疾病目錄見附件3)。
其他“零就業家庭”的失業人員比照就業困難人員優先推薦就業并依照有關規定享受就業援助政策。
二、申請認定程序
(一)符合本通知規定認定條件的失業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有效失業證及其他相關資料(見附件2),到其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勞動保障窗口,填報《深圳市就業困難人員申請登記表》(見附件1)。因夫妻雙失業申請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夫妻雙方應當同時到場;
(二)社區勞動保障窗口應及時核實申請資 料。申請資料完備的,應當場向申請人出具收取資料回執,并于當日將有關情況錄入就業服務系統上報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應于5個工作日完 成初步審核工作。經初步審核,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應安排社區勞動保障窗口工作人員將申請人情況在其居住地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3個工作日;申請人不 在戶籍所在地居住的,公示事項由戶籍所在地的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委托其居住地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公示無異議的,由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上報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審核;
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經初步審核,認為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通知社區勞動保障窗口向申請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三)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通知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
(四)申請人對認定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提出重新認定申請。如對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重新認定仍有異議的,可向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復核申請。
三、關于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
(一)社區勞動保障窗口和街道勞動保障事 務所應建立就業困難人員臺帳,實行分類管理。社區勞動保障窗口工作人員應及時對認定對象進行跟蹤指導和援助服務。每個季度內應主動進行家訪、面談或者電話溝通,協助他們解決求職中遇到的困難。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要落實轄區內的就業困難人員援助工作,協調做好相關事務。就業困難人員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原認 定條件的,按原認定渠道由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取消其就業困難人員身份;
(二)認定后未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應主動進行求職,每季度到社區勞動保障窗口接受就業指導不少于一次,并向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告知其聯系方式及認定后的信息變化情況;
(三)就業困難人員在實現就業并辦理就業 登記后,非本人原因在1個月內又失業的,如原認定條件沒有變化,可向社區勞動保障窗口提出就業困難人員身份認定申請。社區勞動保障窗口受理后報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不需公示直接上報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認定手續。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內;
(四)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每月將上個統計周期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臺帳報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備案;
(五)就業困難人員出現下列情況時,不再認定其為就業困難人員:
1.從認定之日起連續2次未主動到社區勞動保障窗口接受就業指導的;
2.2次以上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推薦或用人單位同意招用但本人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安排未就業的;
3.經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推薦上崗后,本人無正當理由辭工的;
4.向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提供虛假信息的;
5.認定后未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又續繳社會保險費的;
6.因夫妻雙失業給予困難認定后,一方已實現就業,另一方如不符合其他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或一方有上述5種情況之一的,夫妻雙方不再屬于就業困難人員。
四、本通知從2006年5月16日起實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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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附件1
深圳市就業困難人員申請登記表
** 區 辦事處 社區工作站 編號:
姓名 性別 年齡 失業證號 近照 身份證號 失業登記時間 聯系電話 再就業優惠證號 現住地址 社會保險號 住房情況 □自有 □租 □借 □其他 文化程度 家庭成員情況 家庭生活來源 家庭月收入: 元,人均 元 姓名 與本人
關系 性別 出生
年月 再就業
培訓情況 就業
狀況 失業
證號 身體條件 技能
特長 擇業
意向 技能水平 畢業學校: 所學專業: 語言能力:□普通話 □粵語 □外語( ) □其他 有何種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擇業/求職意向:1. 2. 3. 本人承諾:1.以上所填寫的情況及提供的資料屬實;
2.對所推薦的就業崗位不挑不揀。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以下由工作人員填寫 困難類別 □男50周歲(含50周歲)以上、女40周歲(含40周歲)以上;□夫妻雙方均失業(配偶失業證號: );□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正在享受民政部門“低保”待遇的;□其供養的直屬親屬患有重大疾病的;□其他困難 。 擬援助方式:□培訓 □推薦就業 □公益性崗位安置 □自主創業幫扶 □其他 社
區
意
見
收取資料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街道勞動保障所意見
初審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意見
復審人簽名:
核準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申請就業困難人員認定須提供的資料目錄
1.本人身份證和有效失業證;
2.戶口本(核原件,留復印件);
3.單親家庭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喪偶證明等資料(核原件,留復印件);
4.撫養非婚生子女的單親家庭,需提供街道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核原件,留復印件);
5.夫妻均失業的,需提供結婚證和雙方的有效失業證(核原件,留復印件);
6.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及領取“低保”生活費存折(核原件,留復印件);
7.供養的直系親屬患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及由被供養人戶籍所在地街道或鄉鎮出具的供養關系和直系親屬證明(核原件,留復印件);
以上復印件需用A4紙復印,裝訂在申請表后一并上報。
附件3
重大疾病目錄
慢性腎功能衰竭、惡性腫瘤、器官移植。
附件4
不予受理困難認定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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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核,你不符合《關于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不予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如你不同意本認定意見,可向上一級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復核。
(蓋章)
二○○六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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