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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晉升工資檔次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1-11-02 省人事廳 粵人發[2001]242號 廣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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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各地級市及順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直屬各單位:
現將省人事廳《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晉升工資檔次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1]242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晉升工資檔次的工作,應在完成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和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工作后進行。
各市局在實施的過程中遇到的政策問題,請及時向省局人事教育處反映。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內容: |
各市、縣(區)人事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問題的通知》(國發[1993]79號)和人事部、財政部、國家計委《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晉升工資襠次辦法的通知》(人薪發[1995]150號)的規定精神,2001年及2002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繼續在年度考核基礎上正常晉升工資檔次,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機關、事業單位2001年9月30日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可列入20OI年正常晉升工資檔次的范圍。 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凡1999、2000年兩年年度考核評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以上等次的、可從2001年10月1日起,在本職務(技術等級)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體育運動員晉升一檔體育津貼)。 三、2000年9月30日前的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和依照國家規定退職的人員,從2001年10月起增加離退休費和退職生活費。離休人員按同職務同條件在職人員正常晉升一個工資檔次的增資額增加離休費,低于40元的按40元增加;退休人員按退休時確定的職務工資標準的職級增加退休費;享受廳級待遇的干部和教授增加50元,享受處級待遇的干部和副教授增加40元,其他退休人員增加30元:依照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增加25元。 四、正常晉升工資檔次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來源渠道解決。 五、工作人員正常晉升工資檔次,由單位填報《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增資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變動名冊表》,按隸屬關系由主管部門審核,報政府人事部門核定后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 省人事廳 二OO一年十一月二日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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