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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直醫療保險參保單位: 為進一步減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療費用個人負擔,提高參保人員的醫療待遇,根據衡陽市人民政府《衡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衡政發[2 005]5號)規定,結合我市醫療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并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07年4月1日始,調整衡陽市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待遇如下: 一、 降低大病醫療互助個人自付比例。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大病醫療互助最高支付限額以內(2 8 0 00元至1 5 5-X:),個人自付比例由1 0%降至6%。 二、 降低基本醫療保險分段自付比例。起付標準以上至3 000元以內的個人負擔,由2 0%降至1 8%;3 001元至1 0000元以內的個人負擔,由1 5%降至1 2%:1 00 01元至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的個人負擔仍按6%分段自付比例執行;退休人員仍按上述自付比例的6 5%負擔。 三、 降低特殊病種個人自付比例。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特殊門診費用在職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由30%降至2 5%;退休人員個人負擔由2 5%降至2 0%。 四、 為減輕,g-(肝)移植術后患者負擔,在腎(肝)移植術后抗排斥治療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