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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2009年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目標考核辦法
2009-04-07 鄭勞社仲裁[2009]2號 河南省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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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各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確保2009年我市勞動仲裁工作各項工作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充分發揮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服務和保障功能,根據《鄭州市2009年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要點》(鄭勞社仲裁〔2009〕1號)精神,制定了《鄭州市2009年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目標考核辦法》,現下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二○○九年四月七日 |
內容: |
第一章 總 則 為了公正及時處理勞動爭議,全面提高勞動仲裁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有效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和發展和諧勞動關系,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考核范圍和原則 考核由鄭州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仲裁機構會同工會、經委等部門組成考核小組進行考核,考核范圍為全市勞動爭議處理機構;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質量和效率相結合、有利工作的原則。 第三章 考核機構及考核形式、考核層次 以自然年度為考核周期,考核以日常考核和階段考核、年底集中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每年12月底或次年年初對考核結果進行公布。 考核首先由考核對象按要求報送文字材料、表格和其他相關材料,并由考核小組抽查、實地檢查。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和差四個層次。 考評結果作為全市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年度評先的主要依據。 第四章 考核內容 考核實行百分制,對考核項目量化打分,滿分為100分。考核內容包括:勞動爭議案件處理情況、統計報表報送情況、仲裁員管理培訓情況、組織參加省廳、市局組織的專項業務培訓情況、省、市下達的臨時任務完成情況等方面。 一、案件處理情況 15分 1.是否按照《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使用新“勞動爭議仲裁文書》的通知(鄭勞社仲裁〔2008〕12號)規定使用統一格式仲裁文書;5分 2.案件審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辦案規則;5分 3.案件處理時間是否符合規定時限,按期結案;3分 4.案件處理終結后,案卷是否及時立卷歸檔;2分 二、“三方”辦案原則落實情況 10分 1.“三方”辦案原則落實情況,是否建立長效機制;3分 2.重大、疑難案件是否實行“三方”辦案;3分 3.轄區內因改制、破產等情況出現重大不穩定因素時,勞動仲裁機構在維護穩定勞動關系方面職責發揮情況;4分 三、統計報表報送情況 10分 1.報表上報時間是否符合要求;5分 2.報表數據內容是否準確、詳實;2分 3.是否按要求完備簽名、印章;1分 4.格式是否為規范格式;2分 四、仲裁員管理 10分 1.辦案人員是否參加了仲裁員專項業務培訓;3分 2.辦案人員是否取得仲裁員資格證書;2分 3.是否按照上級機關要求定期參加專項業務培訓;2分 4.是否按照要求廉潔、公正辦案;3分 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建設情況 10分 1.轄區內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設立情況;5分 2.轄區內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職責發揮情況;5分 六、基層勞動保障站所勞動爭議前期預防處理情況 10分 1.基層勞動保障站所勞動爭議調解員業務培訓情況;4分 2.基層勞動保障站所勞動爭議調解員參與調解轄區內企、事單位勞動爭議處理情況;3分 3.基層勞動保障站所勞動爭議調解員處理轄區內企、事單位勞動爭議的數量和質量;3分 七、仲裁院建設情況 15分 1.仲裁院建設報批文件成文并上報當地政府、編辦;3分 2.仲裁院建設報批文件獲當地政府、編辦批準;3分 3.仲裁院建設報批文件獲鄭州市政府、編辦批準;3分 4.仲裁院機構、人員、編制、經費落實到位;3分 5.仲裁院正式運轉;3分 八、組織當地用人單位參加專項法規培訓情況 10分 1.是否積極參加省、鄭州市兩級勞動仲裁機構組織的政策、法規培訓班;5分 2.組織轄區用人單位參加培訓人員數量符合要求;5分 九、辦案經費落實情況 5分 十、臨時專項工作完成情況 5分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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