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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勞動總局關于化學工業有毒有害作業提前退休工種的復函
1978-10-13 國家勞動總局 [78]勞護字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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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工業部: 一九七八年十月六日【78】化勞字第738號來文收悉。我們同意你部提出的"化學工業有毒有害作業工種范圍表"中所列的工種列為提前退休工種 試行。凡是直接從事上述各類工作的工人,退休時,可以按照《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處理。在試行中請注意總結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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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化學工業有毒有害作業工種范圍表(略)
附: 化學工業有毒有害作業工種范圍表說明 一、為了明確國家《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丁款和國務院關于工人、職員退休規定中所指"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在化學工業中的具體工種范圍,以便貫徹執行上述規定,特制定本表。 二、本表是由化工部組織部分省(市、區)化工部門和化工企業,通過調查研究,綜合平衡,并征求全國各省(市、區)化工部門的意見制定的。 三、所列有毒有害作業工種范圍,是按照產品及其生產方法,根據直接接觸毒物的毒性,及其危害程度來劃分的。 劃分的范圍和標準是: 1。本表所列的是危害較大,有代表性的產品,按照產品歸口的原則,只劃入屬于化工部歸口的產品,屬于其他工業部門歸口的產品,沒有劃入。 2。本表所列有毒有害作業工種范圍,只限于常年直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化工生產工種。對于非常年性的,以及非直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如由于毒物擴散,造成環境污染而影響的工種,均不予劃入。 對于化工生產中常年接觸粉塵作業的工種,除直接從事有毒有害化學粉塵作業的工種外,其他粉塵作業不包括在內。 對于所接觸的毒物在正常生產條件下,并不明顯造成慢性中毒,一般只在生產發生意外事故時造成急性中毒的作業工種、不予列入,應積極防止。 四、本表按化工行業分為化肥、氯堿、無機鹽、農藥、染料及染料中間體、醫藥、橡膠加工、三大合成、涂料、有機原料、溶劑助劑以及其他等十二部分。為避免繁瑣,對產品、工種作了分類歸并,使其簡明扼要。其中橡膠加工和油漆制品行業,由于各種產品的工藝過程基本相同,故不按產品,而是按工藝來劃分的。 五、在試行時,應注意下列問題: 1。各化工工種,必須與本表同產品、同生產方法、同工種范圍、同勞動條件者,方可作為化工有毒有害作業工種。如因勞動組織不同而與所劃的"范圍"有出入時,可根據劃分的條件,由各省(市、區)化工局調整,并送勞動部門備案。 2。化工生產車間的機械維修保全工、分析化驗工、常年跟班的技術人員(如車間值班長),以及污水處理工等,其勞動條件與同類產品的有毒有害作業工種相同,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提出申請,報省(市、區)化工局審核,并征求同級衛生部門意見后,經省(市、區)勞動局批準,方可執行。 3。化學工業中常年直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非化工生產工種以及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種,可按有關規定,經省(市、區)勞動局審查同意后執行。 4。各省(市、區)化工局認為需要補充劃入的產品,品種,可提出根據資料,報化工部會同衛生部平衡審定,經國家勞動總局批準后執行。 六、在執行中,必須首先注意從工藝、設備等多方面采取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以防止或減輕有毒物質對職工的危害。企業通過技術改進、工藝改革,或者由于原料的變換,從根本上消除了有害健康因素后,不能再作為化工有毒有害作業工種。 新建企業采用了先進的工藝技術、設備,勞動條件好,在生產中已消除了有毒物質危害的,則不應列為提前退休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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