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保障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社部令第1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定,現就做好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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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將符合規定的外國人納入參保范圍 各地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法和《暫行辦法》,于 2011年12月31日前將符合條件的外國人納入社會保險覆蓋范圍,督促用人單位和外國人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參保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2011年10月15日之前已經在中國境內就業,且符合參保條件的外國人,統一從2011年10月15日起參保繳費。2011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免收其滯納金。2012年1月1日之后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從2011年10月15日起收取滯納金。2011年10月15日以后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從在中國境內就業開始之月起參保繳費。用人單位申報外國人的繳費基數,統一按人民幣形式申報。各地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做好社會保險費收繳以及個人權益記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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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外國人社會保險登記辦理程序 各地要完善社會保險登記辦理程序,方便用人單位為聘雇的外國人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駐華代表機構、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時,應要求其提供由中國主管部門頒發的批準設立文件及由中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等證明文件。 對于首次參保的外國人,應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其本人有效護照、《外國人就業證》或《外國專家證》、《外國常駐記者證》等就業證件(取得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人員,應提供本人《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以及勞動合同或派遣合同等證明材料,到用人單位參保所在地社保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經審核通過的,社保機構根據《外國人社會保障號碼編制規則》,為其建立社會保障號碼,發放社會保障卡。 具有與我國簽訂社會保險繳費雙邊或多邊協議(或協定,以下簡稱協議)國家國籍的就業人員,在其依法獲得在我國境內就業證件3個月內提供協議國出具參保證明的,應按協議規定免除其規定險種在規定期限內的繳費義務。對于依法獲得在我國境內就業證件3個月后不能提供協議國出具的參保證明的,應按規定征收社會保險費并收取相應的滯納金。對于協議之外的險種以及協議規定險種超過規定期限的,應要求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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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確外國人參保的相關政策 在我國就業的外國人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年齡,原則上按照現行退休年齡政策的相關規定執行。 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發生的生育保險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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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優化和改進管理服務工作 各地要針對外國人參保的特點和具體情況,調整和優化業務經辦規程和管理辦法,改進管理服務方式。外國人就業較多的地區可印制外文版本的政策規定、辦事指南等材料,方便用人單位和外國人辦理參保和待遇核定等手續,并提供有中英文對照的社會保險權益記錄;有條件的地區,可為外國人參保提供外語咨詢服務。要統一調整相關用表(相關表格調整指標見附件),及時完善社會保險數據庫,盡快在社會保險業務管理系統中實現外國人參保的業務辦理。加強基礎信息數據的采集與維護,保障參保人員信息的準確和安全。加快社會保障卡發放進度,方便外國人參保繳費和信息查詢。建立外國人參保數據定期上報機制,支持查詢和分析服務。 社保機構要加強與當地就業部門的業務聯系,建立就業與社保信息交換共享機制,通過信息網絡第一時間獲取外國人就業信息,為督促聘雇外國人的用人單位和外國人辦理參保手續提供基礎信息。同時,要建立與外國專家局以及公安、文化、民政等部門的協作機制,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及時掌握外國人入境、離境和在國內就業等情況。 建立部級外國人參保信息查詢系統,各地社保機構可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專網查詢外國人辦理《外國人就業證》、《外國專家證》和其他國家提供的為該國在中國就業人員出具的參保證明以及外國人在中國參保及社會保障號碼等信息。 外國人參保數據上報、信息查詢的具體內容和系統方案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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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強工作調度和監督檢查 各地要建立外國人參保工作的調度制度,按照規定的時間統一上報外國人參保工作進展情況,我部將定期進行通報。要加大對聘雇外國人的用人單位參保繳費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建立經常性檢查工作機制,對外國人就業相對集中的企業要進行重點檢查,對拒不參保的,依法處理,確保社會保險法的真正落實。 做好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事關我國法律實施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從政治和全局的角度予以高度重視,認真組織貫徹落實。要及時收集并重視網絡和媒體輿情,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通過電視、網絡等媒體,運用多種形式,加強對外國人參保政策要點的宣傳,公開參保繳費、待遇核定等經辦程序,有條件的地區要到外國人就業相對較多的企業進行政策講解,送政策上門,使參保單位和外國人能夠及時準確了解相關政策內容,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已經開展外國人參保的地區,要按照社會保險法和《暫行辦法》的規定,調整相關政策,做好政策和經辦管理的銜接工作。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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