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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市各開發區管委會: 根據省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0〕44號)精神,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市政府決定對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統一調整為710元/月(折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4.08元),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統一調整為6.9元。 二、調整后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010年5月1日起執行。 三、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做好宣傳工作,使企業和廣大職工充分了解調整最低工資的做法和意義。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檢查監督,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切實保障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