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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4月1日起,全省行政區內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到9.0元、8.0元、7.3元、6.5元四檔。根據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選擇1100元、980元兩檔對我市最低月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相對應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選擇9.0元、8.0元兩檔。其中海曙、江東、江北、北侖、鎮海、鄞州和大榭、東錢湖、高新區、保稅區的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統一為1100元,其他縣(市)和杭州灣新區在兩檔中自主確定。
全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從4月1日起調整為每人每月880元,比現標準提高了208元。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補助標準也將相應提高。
企業職工低標準養老保險最低月繳費基數和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辦法中涉及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也相應調整。
企業為外來務工人員繳納的社保套餐從現行的179.4元增加到216.9元,每人每月增加37.5元。
此外,市屬各區公益性崗位工資也相應提高,具體按最低工資標準的180%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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