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自1996年開展以來,為保證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審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辦[2001]126號)、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完善和規范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豫勞社養老[2001]51號)精神,經市政府常務會討論研究同意,現就此項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 今后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只覆蓋差額預算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機關和財政全額預算事業單位暫停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改革試點工作,待國家有關政策出臺后,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二、調整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籌集比例。根據豫勞社養[2001]5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市政府決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對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籌集比例進行調整。具體調整標準為:單位繳費率由在職工作人員工資總額的18%和退(離)休費總額的30%,分別調整為在職工作人員工資總額的20%和退(離)休費總額的20%;在職工作人員個人繳費率由本人工資總額的2%調整為3%。 三、增加基本養老保險金支付項目。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職工,離休、退休后死亡應享受的一次性撫恤金,列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具體支付標準按有關政策、文件的規定執行。 四、改革基本養老保險的費用籌集和基金撥付辦法。為適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基金列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要求,保險費的籌集和基金撥付由原來的差額繳撥改為全額繳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和單位申報、按月結算制度。 (一)各參保單位必須在每月10日前如實填寫《濟源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上繳結算表》和《濟源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金下撥結算表》,并附帶有關資料到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處辦理審核手續。參保單位工作人員有增減、工資有變動的,同時填寫《濟源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情況變動表》,有新增人員時,還需填寫《濟源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卡》。參保單位離退休人員、工資有變動的,同時填寫《濟源市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退職人員情況變動表》,新增離退休人員時,還需填寫《濟源市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卡》。 (二)參保單位應在結算表審核無誤后,全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處應在參保單位繳費后5日內全額撥付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金。一般應在每月25日前完結有關手續。 (三)確因支付工作人員工資有困難的單位,如要求緩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應提前提出緩繳申請,經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處同意并簽訂合同后,可以分期繳納或緩繳。緩繳期限一般為3個月,最多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滿如數補繳。經批準緩繳的,緩繳期間不加收滯納金。不申請緩繳又不能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或簽訂合同后違約的,依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處理。除補繳欠費數額外,從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社會統籌基金。 五、嚴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審批的條件和程序。市人事部門要嚴格按照現行退休、退職法規和政策辦理退休、退職審批手續,除機構改革和體制改革等特殊情況經省政府批準外,不得提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人事部門在辦理退休、退職審批手續后,要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搞好銜接,確保退休、退職人員及時領到養老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發現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人員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可提交人事部門復審,人事部門應進行重新審核,必要時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參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