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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市民: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明確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上海正按照修改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精神和國家衛生計生委要求,抓緊做好全面兩孩政策的各項落實工作,同時抓緊開展《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修改的各項準備工作。為了穩妥做好相關政策銜接,本市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有關計劃生育行政事務辦理。 一、關于再生育辦理 1.對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的公民,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繼續按照現行規定辦理相關再生育審批業務。 2.對于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公民,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暫緩辦理再生育審批業務,在《條例》修改通過實施后予以恢復辦理或者補辦相關手續,恢復時間另行通知。 二、關于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審核 1.對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或流產的婦女,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繼續按照現行規定辦理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審核業務。 2.對于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或流產的婦女,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暫緩辦理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審核業務,在《條例》修改通過實施后予以恢復辦理或者補辦相關手續,恢復時間另行通知。 三、關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 1.對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個子女、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的公民,在國家出臺具體指導意見前,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仍然可以按照本市現行規定辦理《光榮證》申領業務。 2.對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公民,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不再辦理《光榮證》申領業務。 四、關于生育假 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規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長生育假的待遇。有關延長生育假具體規定,在《條例》修改通過后實施。 群眾如有疑問,可咨詢12320、12356或附近的鄉(鎮)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特此告知。 同時,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針對網友有關“兩孩”的10個熱點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對這10個問題可分為兩大類,即生育相關問題和獎勵扶助相關問題: 一、生育相關問題: 1、上海什么時候開始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答:上海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2、2016年1月1日以后,哪些夫妻不需要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就可以生育兩個孩子?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夫妻合計子女數只有一個的,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不需要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 3、2016年1月1日以后,哪些夫妻生育時需要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合計已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夫妻,如果要求再生育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并應當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 目前,本市正在抓緊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研究制定具體的再生育條件,待《條例》修改通過后實施。在修改后的《條例》實施以前,本市暫緩辦理此類情況的再生育審批;在《條例》修改通過實施后予以辦理或者補辦相關手續。 4、如何辦理生育登記服務? 答:國家正在制定生育登記服務辦法,上海將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具體的生育登記服務辦法,在該《辦法》出臺實施后辦理生育登記服務。 5、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對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規定生育的二孩行為還處理嗎?以前被征收的社會撫養費可以退回嗎? 答:對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規定生育的二孩行為,按照國家和本市現行的有關規定處理。 對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規定的生育行為,已按規定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不予退回。 二、獎勵扶助相關問題: 6、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記結婚的公民,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假? 答:按照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記結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7、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是否還可以享受晚婚假? 答: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享受晚婚假待遇。即:晚婚的公民,在國家規定的婚假基礎上,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一般應當與婚假合并連續使用。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8、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是否可以享受晚育假?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受晚育假待遇。按照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規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長生育假的待遇。有關延長生育假具體規定,在《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通過后實施。 9、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市戶籍公民,是否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答: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市戶籍公民,本市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0、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個子女、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是否仍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答: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個子女、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在國家出臺具體指導意見前,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