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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勞動保障局、交通局、財政局、地稅局: 為了促進出租車行業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杭州市區出租車司機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非杭州市區戶籍、持有有效期內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資格證正本(以下簡稱“服務資格證”)的出租車司機,可參照城鎮個體勞動者參保繳費辦法同時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出租車司機、杭州市區戶籍的出租車司機仍按現行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二、符合參保條件的出租車司機,要求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按以下規定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1、申請參保。本人持身份證、服務資格證正本原件及復印件,可向市、區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后,出具參保資格確認審核意見書。 2、委托繳費。出租車司機參照個體勞動者辦法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地方稅務機關委托杭州銀行按月征收。參保人員憑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資格確認審核意見書,到杭州銀行營業網點辦理委托繳費。 三、服務資格證正本有效期截止日次月起3個月內,出租車司機未再次取得有效服務資格證正本的,社保經辦機構在服務資格證正本有效期截止日次月起的第4個月按參保繳費中止處理。 四、出租車司機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標準按照個體勞動者繳費標準執行。 五、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六、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標準參照個體勞動者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執行。出租車司機應在符合參保條件的3個月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其中,本辦法實施前已符合參保條件的,可在2009年6月30日前辦理參保手續,并從參保繳費次月起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視為中斷參保。中斷參保后,再次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并連續繳費滿6個月后方可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七、為了方便出租車司機參保,規范參保行為,勞動保障部門和交通部門應加強溝通,積極推進信息聯網,及時交換出租車司機信息數據。 八、本辦法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九、蕭山區、余杭區、五縣(市),可結合當地實際參照執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