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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副省級市人事局、勞動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召開的省區市和中央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會議精神,為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現就做好為地震災區恢復重建提供人才支持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開展人才對口支援工作
各級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中央制定的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對口支援方案,大力弘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精神,積極開展人才對口支援工作。中央確定的對口支援省市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四川、甘肅、陜西等省受災地區,制定人才支持專項援助計劃,建立對口支援機制,盡快形成人才對口支援的格局,并納入當地黨委、政府對口支援的總體部署。要真正做到在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中,提前考慮人才需求,同步安排人才項目,全程提供人才服務。
災區各級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硬件”與“軟件”相結合、“輸血”與“造血”相結合、當前與長遠相結合的原則,盡快提出近期人才需求,統籌規劃長期人才發展。對口支援的19個省市要根據災區需求,統籌安排好各類人才支援項目。積極組織教育、衛生、科技、農業、文化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赴災區對口服務;分期分批選派專家到災區開展技術咨詢服務活動,幫助解決規劃建設、生態修復、災民安置、災害評估、疫病防控、交通運輸、抗震加固、市政工程、堰塞湖綜合治理、次生災害防治等亟待克服的工程和技術難題;采取多種方式為災區培訓一批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提高他們帶領群眾生產自救的能力;積極幫助災區建設統一的人力資源公共服務場所、人事考試設施、技工學校等人才服務平臺。鼓勵其他地區人事、勞動保障部門采取多種途徑,為災區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及時為災區補充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依據公務員法和相關規定,做好災區補充公務員的有關工作。對于擔任科以上領導職務的人員,根據公務員調任規定,可以進行調任。調任的條件、對象、程序等,由有關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商災區各地市州確定。根據公務員錄用規定,有關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為災區單獨組織考試。在招考中,可以對招考程序進行調整,考試科目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定。錄用時,對在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報考者,可以予以政策傾斜。
根據事業單位聘用制和公開招聘等有關規定,做好災區補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有關省級人事行政部門,根據災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商災區各地市州,妥善做好災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補充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及時組織實施災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可適當簡化程序。縣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公開招聘計劃可在招聘工作完成后報備。在人員符合崗位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的情況下,公開招聘可以不進行筆試,采用面試和考察的方式進行。對災區急需的高層次專業人才,可以采用直接考察的方式進行。對在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應聘者,可優先錄用。
三、為災后恢復重建提供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服務支持
積極開展專家服務活動。各級人事部門要根據災區重大項目、重要專業技術課題需要,及時組織專家為災區提供咨詢指導、技術開發、項目合作、人才培養等服務。3年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每年組織高級專家和留學人員服務團,分赴四川、甘肅、陜西3省重災區進行技術咨詢服務,服務內容根據當年災區需求確定。同時積極協助聯系海外留學人員赴災區開展為國服務活動。對涉及災后重建的引智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在經費上重點保證。
在高層次人才培養、選拔和評價政策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各級人事部門在專家選拔培養工作中,要加大對災區的傾斜支持力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等高級專家選拔培養工作中,同等條件下,對承擔災后恢復重建任務的專家予以傾斜。在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建站、博士后科研項目資助、留學人員項目資助等方面,對災區予以政策支持。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申報職稱。因為抗震救災影響職稱考試和評審的,要從災區實際情況出發,及時調整時間,并為考生提供良好服務,對有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的,可適當延長成績有效期,切實保障其合法權益。要積極配合恢復重建,加大對災區職稱考試設備設施配置的支持,為地震受損考區重建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加強災區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能力建設
加強災區公務員能力培訓。落實公務員培訓計劃,為災區舉辦人事局長培訓班、培訓管理者培訓班和民營經濟發展專題培訓班,進一步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實效性,確保培訓效果。面向災區公務員,舉辦突發事件應對、公共服務、城市規劃、衛生防疫、環境保護、循環經濟、農業產業開發等災后重建專題講座,為災區提供智力支持。加強對災區公務員能力建設的指導和支持,提高當地公務員能力建設工作的水平。
支持災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根據繼續教育規劃,結合災后恢復重建中的重大技術課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每年為四川、甘肅、陜西等地震災區舉辦三期專業技術人員高級研修班,3年內為災區培訓500名左右急需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在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織的其他繼續教育項目中,增加災區人員的名額,同時組織有關部門和發達地區加大對災區繼續教育的支持。指導和支持災區完善繼續教育制度,促進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中人才培養與使用結合、人才與項目資金相結合。
五、加強災區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工作
做好災區技能人才和技能支持工作。組織有關省份支持災區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師資培訓、考評員培訓工作中,適當增加災區參加人員名額,并減免相關費用。組織全國各省技工院校募集教材、教具、實習實訓設備設施,支持受災技工院校重建。根據災后重建規劃確定的產業布局和產業調整情況,對受損企業在職職工開展技能提升培訓和轉業轉崗培訓,并為其提供職業技能鑒定服務。為災區普通勞動者提供技能培訓服務,幫助其掌握一技之長,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組織全國相關行業領域的高技能人才,為災區企業建設提供技術支持,開展技術攻關,幫助解決建設過程中的生產難題。
加強災區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使用,充分發揮其在農村災后重建中的示范帶頭作用。對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農村實用人才,在優秀農村實用人才評選表彰時要優先考慮。對口支援省市要根據災區需要,采取辦班培訓、輸出培訓、遠程培訓等方式,為災區培養衛生防疫、農技植保、水土保持、民用建筑、農業生產等方面的實用人才。
六、加強災區人才流動服務工作
暢通災后恢復重建人才服務渠道。對口支援省市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要采取多種措施,協助災區恢復開展人才服務和公共就業服務工作,支持其重建服務場所、購置服務設備,協助做好災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補充、培訓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抽調相關人員到災區短期服務。組織各級人才服務機構開展面向災區的服務活動,收集和提供用人信息,設立專門窗口,舉辦專場招聘會或網上招聘會,幫助災區引進急需緊缺人才,為各類志愿者服務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優質、快捷的服務。
切實發揮“三支一扶”大學生在災后恢復重建中的作用。將“三支一扶”計劃等大學生服務基層計劃納入災后恢復重建的總體部署,在計劃實施中,在人員數量、補助標準等方面向災區予以傾斜。在今年“三支一扶”大學生招募中,適當增加數量,調整結構,并結合災區實際,重點向災區選派一批急需專業的大學生。災區各級人事部門要安排好“三支一扶”大學生參與重建工作,對其開展培訓后,在群眾中普及災后重建知識,協助實施重建工作。對在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優先聘用到事業單位,在報考公務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地震災后恢復重建任務艱巨,時間緊迫。各級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要把為災區提供人才支持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十分重要和緊迫的政治任務。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實抓緊抓好;對支持災區人才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并且安排骨干力量負責有關項目,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工作質量;要采取特殊措施,特事特辦,盡快為災區人才服務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開辟綠色通道;要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職能作用,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對在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中表現突出的人員,要予以宣傳表彰和獎勵,大力弘揚抗震救災精神,為災后恢復重建和今后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持。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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