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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勞動(保障)局,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市屬各委、辦、局(總公司): 根據《武漢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為保障工傷人員的基本生活,經研究,現按照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增長的比例對工傷致殘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在工傷人員目前享受傷殘津貼標準的基礎上調整,其中:致殘一級增加243元/月;致殘二級增加230元/月;致殘三級增加216元/月;致殘四級增加203元/月。 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且在享受傷殘津貼的傷殘人員,致殘五級增加189元/月;致殘六級增加162元/月。 二、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在目前享受生活護理費標準的基礎上調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135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08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81元/月。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在目前享受撫恤金標準的基礎上調整,其中:配偶增加108元/月;父母、子女增加81元/月。 四、增加的工傷待遇按原渠道支付。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