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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深圳市政府五屆七十七次常務會議審定,深圳市2013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如下: 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160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4.5元/小時。新標準自2013年3月1日起實施。 適度調整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是我市貫徹“十八大”報告提出的千方百計增加居民收入、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的要求的具體舉措,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系、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針政策的體現之一,也是我市實踐科學發展觀、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構建和諧社會的配套措施之一。其意義在于三方面:一是促進居民收入與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與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讓全體勞動者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二是吸引勞動力資源,更好地滿足我市經濟發展對勞動力資源日益增多的需求。本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在春節前發布信息,是向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勞動者發出的明確信號,同時也便于企業統籌安排全年預算支出;三是作為我市產業轉型升級的配套措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力促企業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促進深圳質量建設。 為確保最低工資制度落到實處,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將在廣泛開展宣傳的同時,進一步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控和監察,督促企業依法支付職工工資,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對違法行為嚴肅查處。企業如違反最低工資規定,員工可向各級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