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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各社會保險代辦機構,各參保單位: 根據北京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和市統計局公布的2009年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48444元),現就統一2010繳費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4037元。 二、凡是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12111元。 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826元。 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422元。 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1615元。 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農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其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確定;參加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農民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基數。參加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農民工繳費基數上限均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確定繳費基數。參加失業保險的農民工繳費基數仍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確定。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按照1%繳費的農民工,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基數;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按照12%繳費的農村勞動力參照城鎮職工標準進行繳費。 七、個人委托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金額: (一)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 1.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807.4元、失業保險費48.44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484.4元、失業保險費29.06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323元、失業保險費19.38元。 (二)醫療保險 1.不享受醫療保險補貼人員: 個人月繳費為197.82元,其中基本統籌183.69元、大額互助14.13元。 2.享受醫療保險補貼人員: 個人月繳費為28.26元,其中基本統籌14.13元、大額互助14.1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