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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杜會保障部第21號令)和 《遼寧省最低工資規定》(遼寧省人民政府第177號令》,并綜合考慮全省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經省政府同意,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公布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檔標準為1530元,二檔標準為1320元.三檔標準為1200元、四檔標準為1020元。 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檔標準為I5元,二檔標準為13元,三檔標準為10.8元,四檔標準為9.5元。 各市政府要根據《遼寧省最低工資規定》和調整后的遼寧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請于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一周內報省政府批準。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6年1月l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