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我市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和醫保政策設定的各種參數均是按全市平均贍養系數20%(即退休人員占全部參保人員的比例平均為20%)測算的。醫保政策啟動以來,我市對贍養系數超過 20%的參保單位,增加征繳一定的醫保費用, 以均衡各參保單位的負擔,這對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和醫改政策的平穩運行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經市長辦公會同意,各參保單位退休人員占全部參保人員的比例超過全市平均贍養系數的,其超出部分的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各單位按本單位平均繳費基數的8%或5.6%繳納。 二00四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