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勞動保障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 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和《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08]21號)、《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緊急通知》(粵勞社函[2008]200號)的規定,從2008年1月1日起,對我市失業保險待遇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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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業保險待遇標準 (一)市區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調整為每人每月536元;南澳縣為464元。 (二)市區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醫療補助金調整為每人每月67元;南澳縣為58元。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補助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按照《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和我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辦理,不再發放醫療補助金。 (三)農民合同制工人的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按照《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本次不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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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執行時間 按照省勞動保障廳的統一部署,新的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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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求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樹立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將做好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作為貫徹黨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屆二次全會精神,解決民生問題,提高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重要舉措,認真抓好落實工作。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精心組織,盡快將失業保險待遇發放到失業人員手中,以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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