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維護社會保險參保單位和人員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完整,2007年9月14日省政府印發了《河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規定的通知》(豫政辦(2007)100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認真貫徹落實《規定》,提出如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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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增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責任感 社會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的生命線,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安全網和穩定器,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確保基金安全,維護職工合法權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提高對社會保險基金重要性的認識,增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把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切實抓好《規定》的貫徹落實。各縣(市)、區和市有關部門的主要領導是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帶頭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工作的各項政策法規,模范遵守社會保險基金紀律,管好用好社會保險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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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明確責任主體職責 市社會保障基金監督委員會統一協調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指導建立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體系,審議通過監委會年度監督工作計劃,定期聽取有關部門關于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收支、管理、調劑、運營、結余情況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檢查情況的匯報;依法組織對社會保險基金政策執行情況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征繳、支付、調劑、投資運營、結余等情況實施監督;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定期向社會披露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情況。 市、縣(市、區)勞動保障、財政、審計、郵政部門和人民銀行,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運營機構貫徹執行基金管理法規和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實施對社會保險費征繳、社會保險金發放、基金管理和運營各個環節的全過程監督。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作為全市社會保險基金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包括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社會保險金發放機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運營機構)的監督管理,對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及管理運營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并對財政專戶等各類社會保險基金銀行帳戶進行監督。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基金收入戶、支出戶及財政專戶基金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各級審計部門要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基金收入戶、支出戶及財政專戶基金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中國人民銀行鄭州市各支行,要對社會保險基金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各級郵政部門要對郵政機構代發放社會保險金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各級勞動保障、財政、審計、郵政部門和人民銀行鄭州市各支行在實施檢查時,有權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或報送社會保險費征繳、社會保險金支付和基金存儲運營情況,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或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財務報告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有權查閱被檢查單位與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有關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有權糾正和制止檢查中發現的違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并及時通報主管部門。有關部門要嚴厲查處擠占挪用基金行為,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及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紀問題的移送監察機關,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市、縣(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相關要求履行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的設立或變更審批程序。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將收入戶籌集的基金及收入戶、支出戶利息收入及時轉入財政專戶。收入戶應當做到月末無余額。財政補助資金應當及時足額撥付到財政專戶。支出戶應當留足相當于2個月正常支出的社會保險周轉金,以確保社會保險對象按時足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自覺接受監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檢查工作。對拒絕監督檢查、不提供有關資料或不如實反映問題的機構,應建議有關部門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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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強基金監管的長效機制建設,做好《規定》的貫徹落實 隨著我市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保險的覆蓋面越來越廣,參保單位和職工隊伍越來越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任務越來越重,各級政府必須加強基金監管的長效機制建設,做好《規定》和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 一是要建立健全以市社會保障基金監督委員會為統領,行政監督、專門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督體系,充分發揮行政監督主體作用,嚴格落實政策及相關規定。 二是落實三個監督。第一是行政監督。勞動保障部門要充分發揮內部行政監督的直接性、專業性、及時性優勢,深入基金運行、經辦等相關領域,把好各項標準制定、基金征繳、存儲、發放、待遇調整、基金調劑以及內控制度運行等關口。第二是專門監督。財政部門要通過加強財政專戶管理,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財務監督,保證基金的財務收支按規定有序進行。審計部門要定期對基金收支、管理、運營等情況進行審計,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金融監管部門要認真做好對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的監督。第三是社會監督。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工會組織和職工參與監督,形成良好社會氛圍。 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勞動和保障部門要督促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從基礎上嚴格規范、統一業務經辦流程,使社會保險基金在征收、支付、運營和基金結余等環節形成有效的制約機制;同時要加強經辦管理,規范基金管理行為,提高經辦機構工作能力和水平,實現規范化、信息化和專業化管理。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銀行、醫院、藥店和企業年金經辦機構都要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從源頭上筑起防線,堵塞漏洞,防范風險,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營。 同時,各級勞動和保障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違法違紀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公布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電話,受理并及時處理違法違紀案件。對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應當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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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切實加強監管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監管能力。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是一項重要工作,各縣(市)區要重視基金監督工作,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切實解決對監督工作重視不夠,人員配備不到位,監督能力薄弱等問題,進一步調整充實專職人員,落實工作經費,為更好地貫徹落實《規定》,卓有成效地開展基金監督工作創造條件。 同時,要大力推進社會保障基金監督委員會建設,明確職責,建立制度,完善機制,充分發揮社會保障基金監督委員會領導和組織、協調職能,對社會保險政策執行和基金管理情況進行有效地監督,按照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研究決策重大事項,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開展監督檢查,督促各有關單位健全內部控制機制,形成分工合作、互相監督、密切配合、運轉有效的監管體制和運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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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制度,搞好協調配合,確保基金安全。 勞動和保障、財政、審計等部門,在依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運營和社會保險基金賬戶的開設、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時,要搞好協調配合,建立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制度,做到既分工明確,又相互協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好行政監督、財政監督、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的優勢,按照預防為主、違法必糾的原則,強化對社會保險基金的全程監管,對容易出問題的環節進行重點監督,力爭實現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零違規”。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結合我市實際,對我市社會保險基金銀行開戶情況進行一次清理,切實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法紀教育,提高干部職工遵守基金管理紀律的自覺性。 各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集中時間,組織有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廣大干部職工,認真學習《規定》,在開展學《規定》找差距活動的同時,深入開展遵紀守法特別是遵守基金法規政策的教育活動,運用正反兩方面的范例對干部進行激勵、警示教育,使干部職工充分認識到嚴格執行基金法規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法紀觀念,牢固樹立基金是社會保險的生命線、基金紀律是“高壓線”的意識,自覺執行各項基金法規政策,遵守基金紀律,維護基金安全。 二00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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