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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勞動(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我局下發的《關于嚴格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條件審批的通知》(宜勞社發〔2002〕71號),在加強退休審批工作、規范退休審批程序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根據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現就進一步規范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鄂勞社函〔2008〕180號文件規定,對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應按職工原始檔案的原始記錄為認定依據。對職工檔案中沒有任何從事特殊工種記錄,通過后來補辦的證明材料,不能作為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依據。 二、凡是在原國有、集體企業從事國家規定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種的,必須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或其職工檔案托管機構寫出書面申請。 三、從2009年8月1日開始,我局對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改為每月審批一次。 四、各縣、市、區勞動(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按政策規定,進一步加強對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申報的初審把關。并于每月25日前,將本地初審符合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條件的相關資料報送我局養老保險科審批。 宜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