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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保險參保登記程序: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及民間非營利單位依法申請參加工傷保險時,需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和《寶雞市參加工傷保險人員花名冊》一式兩份,并提供如下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1、營業執照、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2、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3、《安全生產許可證》(高危行業提供); 4、參加其他社會保險的當年上月繳費申報表,未參加其他社會保險的需提供當年上月職工工資發放表。 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登記部門在7 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復審和實地考察工作。依據用人單位營業執照登記的內容和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確定行業風險類別及繳費費率和繳費基數,并建立參保單位數據庫,錄入單位和參保人員信息。 二、基金征繳程序 (一)申報受理 工傷保險征繳人員按月受理參保單位填報的《工傷保險繳費申報核定表》,年初首次申報基金時需提供上年度勞動工資統計年報表或同年度其他社會保險申報表,有人員變動時需報《參加工傷保險人員增減明細表》。工傷保險征繳人員審核參保單位填報的繳費申報核定表及有關資料,并核定當期繳費基數。審核通過后,辦理參保人員核定或增減手續,并及時記錄新增參保人員參保時間、個人繳費基數等信息。 對未按規定申報的參保單位,按其上年(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年(月)繳費數額的,根據單位所屬統籌地區的社會平均工資、單位職工人數和行業費率的規定確定應繳數額。 (二)費率核定 工傷保險征繳人員依據統籌地區分類行業基準費率的具體標準,確定參保單位的繳費費率。以后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參保單位年度繳費費率是否進行浮動。 (三)費用征收 工傷保險費采用銀行轉帳、現金等方式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自行收費,并開具專用收費憑證。 基金征管部門對申報后未足額或未及時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參保單位發出《社會保險費催繳通知書》;逾期不執行的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供相關情況和資料,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限期改正。 基金征管科依據財務管理部門傳來的補繳欠費到帳信息和稽核監督部門轉來的核銷信息,調整參保單位欠費信息 三、工傷職工繳費基數核定 根據工傷職工工傷前或患職業病前12個月繳費工資,計算出平均繳費工資,即為工傷職工本人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職工在單位工作不滿一年而發生工傷的,有月工資的,可以以實際工作月份的平均工資作為本人工資;無月工資的,可以以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本人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