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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現就發布2011年度社會保險基數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省統計局公布的我省2010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40505元(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表見附表)。 二、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計算基礎養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375元。 三、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以下原則,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繳費工資的上下限: (一)參保人員的月繳費工資的上限為2010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10126元)。當地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高于全省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地區,可按不超過2010年所在地省轄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 (二)參保人員的月繳費工資的下限為2010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2025元)。鑒于我省各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存在較大差異,各地私營單位從業人員也占有相當比重,低收入群體客觀存在,因此,對當地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高于全省非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地區,月繳費工資下限按不低于1794元確定;當地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低于全省非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地區,月繳費工資下限按不低于1583元確定。 (三)各地參保人員2011年度繳費工資的上下限,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確定后,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 四、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工資基數和待遇標準是否參照上述規定辦理,由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