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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陽新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市直各企業、事業單位: 根據國發[1993]79號、國辦發[1993]85號和省人事廳鄂人薪函[2005]26號文件規定,決定從2005年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離休人員和企業離休人員參照國辦發[2003]93號規定同職務在職人員的標準晉升一檔職務工資的檔差增加離休費。 二、2005年9月30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和已達到退休年齡的已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每月20元的標準增加退休費;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的退職人員,按每月15元的標準增加退職費。 三、市直上述人員所在單位須憑《黃石市調整事業單位離(退)休(職)費審批表》(一式四份)、最近一次增加離(退)休(職)費審批表,于2006年3月15日至3月31日到市行政服務中心勞動保障局窗口辦理審批手續。 四、大冶市、陽新縣增加離退休費的審批工作由市、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