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廣州市人口、就業和社會保障“十一五”規劃
2007-06-12 廣州市政府辦公廳 穗府辦[2007]19號 廣東省廣州市
|
批準文件: |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人口、就業和社會保障“十一五”規劃》已經第13屆7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改委反映。
廣州市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
內容: |
人口、就業與社會保障作為社會發展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對于實現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作用。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做好“十一五”期間人口、就業與社會保障工作,根據《廣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發展狀況 “十五”時期,我市高度重視人口、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嚴格控制人口過快增長,努力提高人口素質,千方百計做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完成了“十五”計劃確定的目標與任務,為“十一五”時期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和有利的條件。 (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邁上新臺階 繼續保持穩定的低生育水平。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不動搖,不斷完善計生管理體制,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對流動人員的計生管理,提高計生服務水平,推進計生工作依法行政。“十五”期間戶籍人口的年均出生率8.86‰,年均自然增長率3.57‰。 人口管理服務水平全面提升。適應人口發展變化情況,完善與創新人口調控管理制度,建立常住人口準入政策體系、人口綜合調控體系和人口質量目標監控評價體系。堅持“黨委領導、政府牽頭、各家參與、統一管理”的出租屋和流動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模式,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方位覆蓋的長效管理機制,全面加強流動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強化流動人員登記辦證和就業服務,開發應用廣州市流動人員信息系統,大力開展出租屋整治,積極探索“以屋管人”的管理服務模式。至200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為949.68萬人,戶籍人口為750.53萬人,登記在冊的流動人員為367.35萬人。 城市化水平進一步提高。改革“農轉居”管理辦法,實施成建制“農轉居”政策, “十五”期間共有55.47萬人辦理了“農轉居”手續。2005年末,非農業戶籍人口占戶籍總人口的比重達69.28%,城市化率達到81.7%。 (二)就業再就業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就業規模不斷擴大,就業結構進一步優化。堅持把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努力擴大就業崗位規模,不斷優化就業結構。至2005年末,全市城鎮從業人員達332.8萬人,“十五”期間增加101萬人。2005年末,第三產業從業人員占全社會從業人員的比重達到46.2%。 促進就業機制進一步完善。以全市17個公益性勞動力市場為主干,初步建成城鄉一體的市、區(縣級市)、街(鎮)、居(村)委四級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基本構建起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和人才市場。積極實施再就業目標責任制,建立了就業扶持政策體系和重點援助就業困難群體與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就業援助制度,就業培訓體系逐步健全。年度城鎮登記失業人數從2001年的29.38萬人下降到2005年的23.86萬人;2005年城鎮登記失業率為2.08%,比2001年下降1.68個百分點。失業人員就業率由2001年的60.49%上升到2005年的74.26%。 (三)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健全 社會保險制度不斷完善。不斷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組成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面,建立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至2005年末,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的人數分別達到204.97萬人、208.58萬人、234.07萬人、168.34萬人和91.24萬人,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比率達到71.7%。 社會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積極推進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相銜接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構建起退休人員最低養老金、企業職工最低工資、低收入困難家庭補助、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具有廣州特色的“五道防線”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基本養老金調整機制,2005年月人均基本養老金達994元。建立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機制,2005年調整提高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在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應保盡保”的基礎上,基本實現農村低保對象的“應保盡保”。至2005年末,全市救助低保對象占戶籍總人口的1.53%。 社會救助體系更加健全。在鞏固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礎上,重點建立并完善困難群眾教育援助、就業援助、醫療救助和住房保障制度,實施低收入困難家庭消費性開支部分減免政策、一至四級貧困殘疾人專項補助制度和農村助殘安居工程。“十五”期間,全市共為44,016戶低保對象發放低保金3.86億元,為331,598人次提供基本醫療救助,發放醫療救助金4,800多萬元,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51,802人次。 社會福利事業蓬勃發展。積極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進程,逐步建立健全養老服務體系。2005年末,全市共有社會福利機構191家、床位20,294張,其中民辦福利機構56家、床位7,736張。 社會慈善捐贈成績斐然。市、區(縣級市)、街(鎮)、社區四級經常性社會捐贈服務網絡基本形成。截至2005年底,全市有市、區(縣級市)接收社會捐贈工作站13個,街道(鎮)、社區接收社會捐贈工作點675個。 優撫安置工作再上新臺階。建立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自然增長機制,實現撫恤金社會性發放,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隨著經濟發展不斷提高,撫恤優待面達到100%。 二、機遇與挑戰 “十一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構建和諧廣州的關鍵時期。這一時期,在經濟社會更加協調發展的同時,隨著經濟形勢、社會結構的不斷變化和人口總量的不斷增加,各種社會問題和矛盾不斷增多并趨于復雜化、多樣化,人口、就業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既面臨著難得的機遇,也面臨著嚴峻的挑戰。 (一)發展機遇 1.思想保障更加有力。隨著科學發展觀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思想不斷深入人心,全社會更加重視人口、就業和社會保障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問題,將有利于政府統籌各方力量,落實各種措施,做好各項工作。 2.物質保障更加充分。“十一五”期間,國民經濟將繼續保持快速健康協調發展的良好勢頭,生產總值預期年均增長12%,這將為擴大就業崗位規模、做好就業工作提供堅實基礎。隨著全社會財富的不斷增長,政府財力和資源的進一步增加,將為社會和政府共同做好社會保障工作提供物質保障。 3.技術保障更加可靠。隨著科學技術的加速發展,信息化、網絡化、智能化技術廣泛而深入的應用,人口、就業和社會保障管理工作有了充分的先進技術支持,工作效能將得到極大提高。 (二)面臨挑戰 1.人口總量不斷增加,承載空間日趨縮小,就業問題不容忽視。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經濟規模的不斷擴大,推動著人口總量的增長,但城市資源承載力、環境容量、空間容量對人口總量增長的約束作用大大增強,人口總量增長的承載空間越來越小。隨著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和就業彈性系數的下降,城鎮新增就業崗位規模與勞動力供給總量之間的矛盾將繼續存在。 2.人口結構與勞動力素質問題較為突出。“十五”期間出生人口性別比高達115.85,2005年末的戶籍人口中16周歲以下人口占18.9%、60周歲以上人口占12.8%。出生人口性別比的長期偏高、流動人口占總人口比重加大、人口老齡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將會對經濟社會發展以及人口、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帶來一定影響。隨著經濟結構優化升級,對人口和勞動力素質的要求明顯提高,但戶籍人口的素質結構(主要是勞動力的學歷結構、專業技能結構)以及流動人口的素質結構(初中及以下學歷的人口約占流動人口總量3/4)難以適應經濟結構的優化升級,矛盾較為突出。 3.城鄉人口分布不合理和社會保障功能不完善,制約著城鄉一體化進程。中心城區過高的人口密度,帶來了交通、住房等環境問題和社會問題;農村地區人口分布不均,帶來了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等難于合理配置問題。就業機會分布不均、社會保障與經濟社會發展和市民需求的不協調、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互不銜接等因素,也不利于人口合理分布,并制約城鄉一體化目標的實現。 三、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建設現代化大都市的總目標,以科學發展觀統領人口、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千方百計擴大就業,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切實維護和保障群眾的根本利益,不斷改善人民生活質量,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加快推進富民強市進程,全面構建和諧廣州。在發展中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是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人口、就業和社會保障領域是政府進行調控、由公共財政支持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重要領域,必須確立政府的主導地位并相應調配政府的公共管理和服務資源。在此基礎上,應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和人民群眾廣泛參與,共建共享。 二是改革創新、完善制度。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模式的轉型,人口、就業和社會保障領域自身發展存在的一些體制機制性問題、與外部環境之間的協調發展問題,都必須通過改革來解決,以改革促發展、以創新求完善。 三是城鄉一體、協調發展。人口、就業和社會保障的發展,是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和諧社會建設要求按照社會公平的原則協調好各方面利益,統籌解決好城鄉居民的生活和發展問題,縮小城鄉居民在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差距,逐步使大家享受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基本同質的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 (二)發展目標。 1.人 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穩定低生育水平,完成省下達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各項考核指標,使實行計劃生育的常住育齡人員免費享受國家規定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十一五”期間,年均戶籍人口機械增長率控制在10‰以下、自然增長率控制在5‰以下、出生率保持在10‰以下,年均戶籍出生人口性別比力爭控制在110以內;到2010年,全市常住人口 (指經省核定的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1,090萬人(市轄十區895萬人),戶籍人口控制在810萬人以內(市轄十區控制在665萬人以內),人口平均預期壽命達到78歲,城市化率達到85%。 2.就業 城鎮就業崗位持續增加,建立和完善城鄉平等就業制度、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保障體系,為本市戶籍城鄉勞動力提供免費公共就業服務,進一步加強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促進本市戶籍勞動力比較充分就業。“十一五”期間,年度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率保持在70%以上、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5%以下,年均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5萬人;到2010年,城鎮從業人員達到430萬人,第三產業從業人員占全社會從業人員的比重達到50%以上。 3.社會保障 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健全,不斷擴大社會保障面和提高社會保障標準,全力保障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和發展需求,不斷滿足城鄉居民日益增長的各種社會保障需求。到2010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240萬人、500萬人、265萬人、250萬人和120萬人,對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城鄉低保對象做到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醫療救助、教育援助、就業援助、住房保障全部覆蓋符合條件人口,老年福利機構床位達到4萬張,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率達到99%以上。 四、主要任務與措施 (一)人口調控管理與服務 1.創新管理制度與服務手段 建立健全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策與調控機制。認真貫徹落實“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素質、合理分布”的人口方針,加強人口政策與投資政策和產業政策之間的綜合協調,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統籌人口自然增長與人口機械增長調控管理,進一步創新人口調控管理體制機制,促進人口總量增長與經濟增長相協調、人口結構優化與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相協調、人口分布與城市空間發展和產業布局相協調。 深化人口與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以戶籍人口管理為基礎,以常住人口管理為重點,實現管理方式由戶籍管理逐步向人口動態化的屬地化居住地管理的轉變,實現政府人口調控主要目標由戶籍人口向常住人口的轉變,實現人口總量、結構、密度調控的有機結合。 完善常住人口綜合調控體系和監控評價體系。加強人口管理政策法規體系建設,完善人口準入條件與年度人口計劃安排相結合的常住人口調控管理辦法、年度人口計劃管理辦法和常住人口準入條件政策體系。適時調整人口準入條件,調控戶籍遷入人口總量及結構,提高戶籍遷入人口素質。 加強人口管理信息化建設。實施全市人口基礎數據庫和人口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工程,健全人口基礎數據庫,建立和完善戶籍人口遷移審核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人口管理的信息化,全面提高人口管理服務效能。 2.健全流動人員管理服務體系 按照“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加強管理、深化服務、穩步保障”的原則,進一步健全市、區(縣級市)、街(鎮)和居(村)委四級及相關職能部門構成的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網絡,積極推進流動人員人口管理、居住管理、就業管理和社區服務等管理服務體系建設。通過房屋租賃管理、暫住登記、有證經營管理等城市管理政策、人口政策和勞動就業政策等多種方式,引導流動人員有序流動,優化流動人員結構,抽疏和規范管理“城中村”流動人員。 完善廣州市流動人員信息系統,加快推進流動人員管理信息資源共享,全面實現流動人員的信息化管理。推進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的實施,全面落實流動人員人口申報登記制度、生育申報登記備案制度和就業備案制度。 加強對流動就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將流動人員的綜合管理服務工作納入本市各級政府工作目標責任制。制定出臺流動人員綜合管理服務規定,規范流動人員綜合管理服務行為,逐步免收流動人員辦理暫住證費用,保障流動人員合法權益。加強對居住在我市的外國人的管理服務工作。 3.以中心鎮建設促進農村人口城市化 加快中心鎮建設,促進農村人口向中心鎮轉移和集聚。實行鼓勵本市戶籍農村人口到中心鎮或城區就業落戶的人口戶籍政策,對轉為中心鎮非農業戶口的人員,落實好其“農轉居”后的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工作,各級財政預算予以支持。 建立和完善中心鎮社會保障制度,將其納入全市社會保障體系統籌運作。加大對中心鎮教育、醫療衛生、文化、人口計生等社會事業的投入。增加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就業的投入,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公共職業技能培訓及就業服務體系。實施分類分級培訓辦法,著力提高農村勞動力從事第二、三產業的職業技能水平和就業競爭力,促進農村勞動力向中心鎮轉移就業。加強以中心鎮為主的農村計劃生育服務設施建設,提高農村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管理和服務能力。 4.以主體功能區建設促進人口合理分布 積極引導人口在四類主體功能區(調整優化區域、重點開發區域、適度開發區域、嚴格控制區域)之間的合理分布,逐步改變人口與經濟分布和生態環境承載能力不平衡的狀況。降低城市發展調整優化區域尤其是老城區的人口密度,加快人口向重點發展區域主要是南沙區、蘿崗區等區域及中心鎮規劃區集聚,引導適度開發區域內人口平穩有序轉移到重點開發區域,將嚴格控制區域內的非農業、旅游等經濟活動人口逐步轉移出去,優化人口分布。 5.加強計劃生育工作 建立健全“屬地管理、單位負責、居民自治、社區服務”的新型管理體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在堅持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和完善兼職委員單位責任制的前提下,不斷探索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有效形式,建立以利益導向機制為主的綜合調控機制,落實城市實行計劃生育的退休職工的優待待遇和農村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的獎勵扶助制度。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計劃指標管理辦法,充分發揮人口自然增長計劃的作用。 加強對流動人員的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建立健全流動人員計劃生育工作“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模式,做到流動人員計劃生育工作“三有四同”(有機構、有隊伍、有經費、同管理、同服務、同考核、同待遇)。要按現居住地總人口基數撥付計劃生育服務經費及管理經費,為流動人員提供市民化服務。 不斷推進計劃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保障廣大育齡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制體系,堅決糾正各種違法行為。加大對流動人員違反計生行為的打擊力度,做好政策外生育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工作。 建立和完善以公共財政投入為主體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體系。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常住育齡人員的需求,制訂人口與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準,規范業務用房面積、人員與設備配置和服務功能。完善各級政府財政資金的分擔和投入機制,加大各級政府對計劃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投入,推進計生公共服務基礎工程建設。 采取綜合調控措施,降低長期偏高的出生人口性別比和出生缺陷發生率,提高出生人口質量。完善政府規章和政策措施,建立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的綜合治理機制,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納入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宣傳教育,深入開展“關愛女孩行動”、“婚育新風進萬家”等活動。嚴禁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完善B超檢查和人工終止妊娠等級、孕情檢測、孕產過程管理制度。實施出生缺陷干預工程和生殖道感染干預工程,開展優生優育技術基礎研究和項目管理,建立全面、有效的群體篩查和干預機制。 6.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 加強有利于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的制度建設。加大對人口老齡化問題的研究,制定相關政策,采取相應措施,鼓勵獨生子與獨生女結婚依法生育兩個子女,進一步完善人口準入條件政策體系。 積極發展老齡事業和老齡產業。健全老齡工作機構,完善老年人優待辦法,建立健全養老服務體系,依托社區為主發展老年福利服務業,提高全社會對老年人的服務水平。構建有利于滿足老年人各種需求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社會醫療保障體系、社會福利體系、社會救助體系、社會慈善事業,提高老年人的社會保障水平,使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 (二)擴大就業 1.促進經濟與就業良性互動。 統籌好發展經濟與擴大就業的關系,努力擴大就業崗位規模,在發展經濟中解決就業問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把促進就業作為經濟結構調整和重大項目安排的重要決策依據之一,實施有利于經濟發展和增加就業崗位的經濟發展戰略及配套政策。 充分發揮建設項目對擴大就業崗位的促進作用。在加快協調發展支柱產業、傳統優勢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的同時,加快城鄉市場體系建設,促進商貿流通業和社區服務業的發展,積極發展就業容量大的都市型產業以及公共衛生和城市環保等服務業。在大力發展技術密集型、資金密集型企業的同時,適度發展有利于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加快發展就業層次多、渠道廣的民營經濟。 制定并完善鼓勵靈活就業和彈性就業的各項政策。通過實施創業培訓、項目開發、小額擔保貸款等政策,優化創業環境,加強創業指導,以創業帶動就業。加強境外勞務合作,拓展境外就業市場。 2.加強就業調控 完善就業目標責任制,加強就業工作統一領導。建立崗位需求預測制度和失業預警機制,制定失業應急預案,建立城鄉勞動力調查制度和調查失業率統計制度,完善就業和失業統計制度,健全企業經濟性裁員職工安置方案備案制度,探索建立有利于我市勞動力充分就業的用人單位招用人調控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就業宏觀調控機制,確保政府新增就業崗位目標和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目標的實現。 加強對流動人員就業的調控,實施對流動人員就業的有效調控辦法,實行憑暫住證招用流動人員制度和流動人員就業備案制度。創新流動人員就業服務辦法,積極開展地區間勞務交流和勞務協作,探索勞務協作新模式。 3.推進就業市場建設 加強對就業市場的監管和服務。在充分發揮市場對就業的基礎性配置作用前提下,加強促進城鄉平等就業的制度建設。進一步深化勞動就業體制及相關的人口戶籍、土地管理、社會保障等制度的改革,實現本市戶籍城鄉勞動力平等就業。統籌做好本市戶籍城鄉新成長勞動力就業、失業人員再就業、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和流動人員就業的管理服務工作。 積極促進就業市場的一體化、專業化、網絡化、高級化和國際化,加強市場配置就業能力建設。加快公益性勞動力市場和人才市場的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降低成本,提高崗位配置能力。大力發展民辦和外資中介職業服務機構,加大對經營性勞動力市場和人才市場的聯合統一監管,規范就業市場。積極探索實施人才租賃、勞務派遣等有利于勞動力資源配置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提高市場對勞動力資源配置的效率和能力。 4.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 健全城鄉一體化的市、區(縣級市)、街(鎮)、居(村)四級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制訂基本公共就業服務設施配置標準,完善各級政府財政資金對基本公共就業服務的分擔和投入機制。積極整合公共就業服務資源,推進就業服務制度化、專業化和社會化。不斷加大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的投入,充分發揮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對就業保障體系的支撐作用。 積極推進就業保障體系建設。不斷完善就業扶持政策和就業援助制度,加大就業扶持和援助力度,創新就業援助辦法,實施政府購買就業崗位和投資開發公益性崗位政策。完善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全面加強勞動合同制管理,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仲裁和勞動保障信訪隊伍建設,健全勞動保障監察體制和勞動爭議調處仲裁機制。 5.完善教育培訓體系 積極推進政府主導的多元化職業教育培訓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政府購買培訓服務制度。充分發揮職業技術院校和各類職業技術培訓機構的基礎作用,加大高、中級技術技能人才的培養規模。加強對本市戶籍城鄉新成長勞動力的職業技術技能教育,積極開展智力扶貧培訓、退役士兵技能培訓、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培訓、就業與再就業培訓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等多層次、多形式的職業技能培訓,全面提升勞動者的實踐能力、創造能力和就業能力、創業能力。完善職業資格(執業資格)證書制度,建立社會公益性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構建科學的人才評價體系。 (三)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1.完善社會保險體系 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體系。健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理順社會保險管理體系,力爭2010年前實現社會保險市級統籌。建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的有效機制,強化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和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基金,促進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妥善解決社保歷史遺留問題。建立重要人才政府投保制度。 構建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完善養老金計發辦法,強化繳費與待遇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逐步做實個人帳戶。積極建立地方養老保險,積極推進企業年金工作。探索建立適合我市實際的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我市“農轉居”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逐步統一國有、集體、三資企業與私營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 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逐步擴大醫保覆蓋范圍,加快推進“農轉居”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再就業的功能,積極穩妥開展適當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的試點工作,探索建立失業保險促進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長效機制。規范工傷保險政策,完善職工的工傷預防、補償和康復相結合的工傷保險制度,建立并完善促進進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進一步完善生育保險制度,積極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加快建立和完善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2.健全社會救助體系 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基礎,以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流浪乞討人員等專項救助和應急救助為輔助,以社會互助為補充的具有廣州特色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形成政府主導、統籌有力、保障全面、運轉高效的社會救助工作格局。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分類救濟辦法,建立健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適時調整機制,把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全部納入低保,實現城鄉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繼續完善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消費性開支部分減免政策。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困難家庭及貧困人員的醫療救助制度。 構建多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加快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設,不斷提高政府住房保障能力。加快廉租住房建設,完善城鎮“雙特困”家庭廉租住房政策,積極解決城鎮“雙特困”家庭的住房困難。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和城市建設拆遷安置新社區建設,妥善解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問題。加快實施第三期農村助殘安居工程。 健全教育援助制度和就業保障體系。充分發揮教育援助、就業扶持、就業援助對困難家庭的發展保障功能,增加教育援助投入,為城鄉困難家庭子女提供義務階段免費教育。積極擴大中等職業學校智力扶貧范圍,加強就業保障力度,促進困難家庭人員就業,提高困難家庭自我發展能力,達到“一人充分就業,全家脫貧”的目的,從根本上解決困難家庭的生活困難問題。 3.加強社會福利事業建設 積極發展以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為重點的社會福利事業。加大對公共福利設施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政府購買社會福利服務制度。建立健全以政府公辦的養老服務機構為示范,以社會力量興辦的養老服務機構為主體,以社區老年人福利服務設施為依托,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的養老服務體系。完善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四級網絡體系,實現企業退休人員的全社會化管理服務。進一步發展孤殘兒童福利事業,實行集中供養、代養、領養和寄養等多樣化的養育方式。建立和完善對孤兒和棄嬰的救治制度,保證孤兒和棄嬰的生命安全。發展殘疾人事業,促進殘疾人集中就業與分散按比例就業相結合,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 4.推進社會慈善事業發展 加大慈善宣傳力度,增強公民慈善意識,爭取慈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慈善事業發展。加強慈善組織建設,規范慈善捐贈行為,增強慈善組織活動的社會公信力、影響力和吸引力。鼓勵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捐助社會福利和社會公益事業,倡導群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加強對捐贈財物的監督管理。 5.建立優撫安置保障體系 全面推進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完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安置補助金籌集機制,實施除保障重點對象安置就業外、其他城鄉退役士兵全面自謀職業的政策。實施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程,由財政資助本市戶籍退役士兵進入中、高等職業院校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提高退役士兵的就業能力,促進退役士兵充分就業。大力推進離退休干部安置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進一步提高軍休服務管理水平,推進軍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社會化。建立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銜接的優撫保障體系,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調整撫恤補助標準,著力保障優撫對象的生活。加快建立城鄉一體的義務兵家屬優待辦法。 五、重點建設工程 為保障實現本規劃的發展目標任務,“十一五”期間,重點建設6項工程。 (一)人口管理信息系統工程 對現有戶籍人口、流動人口基礎數據庫擴容、升級,建設和完善戶籍人口遷移審核管理信息系統、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出生缺陷干預和生殖道感染干預管理系統、流動人員信息系統、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信息系統、流動人口就業備案系統,全面實現人口調控管理信息化。 (二)計生公共服務基礎工程。 對現有計劃生育服務基礎設施進行改、擴建,新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綜合服務設施和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基地。 (三)公共就業服務基礎工程 建設農民工崗前綜合教育基地、市綜合職業技能公共實訓鑒定基地、市女性職業技能公共實訓基地、殘疾人工業生產就業及培訓基地,并對現有公共就業服務基礎設施進行改、擴建,進一步提升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和水平。 (四)勞動保障服務基礎工程。 建設市勞動仲裁院及其分院和部分街、鎮勞動仲裁庭,建設番禺、花都、蘿崗、南沙、增城、從化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中心,并對現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服務場地進行改、擴建,提高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水平。 (五)城鄉公共福利基礎工程 重點建設農村敬老院、城市福利型養老院、城鄉兒童福利院、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等,為社會困難群體建立起可靠、穩定的社會救助網絡。主要是新建市第二社會福利院及各區(縣級市)老人院,擴、建市老人院、市兒童(社會)福利院、市慈善醫院和殘疾人安養院,改擴建鎮農村敬老院,異地擴建市殘疾人康復中心,建設廣州康復實驗學校、市農村特教學校,加快廣州聾人學校、廣州市盲人學校異地重建工程的實施。 (六)平安和諧社區基礎工程 新建一批社區公益性服務設施項目,整合現有社區公益性服務設施資源,加強社區履行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職能的能力建設,促進和諧社會和平安和諧社區的建設。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