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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區(不含蕭山、余杭區)企業退休人員服務經費在現有基礎上增加100元。現將有關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服務經費標準,從2005年起,由原年人均130元調整為230元。 二、服務經費調整后,用于企業退休人員下列項目支出: 1、節日慰問費,由原每人每年70元調整為150元。其中春節慰問為100元,中秋節慰問為50元。 2、大病住院探望費調整為年人均15元。 3、花圈費和孤寡老人喪事料理費調整為年人均10元。 4、困難補助費調整為年人均15元。 5、文娛健身活動費調整為年人均40元。 三、經費來源。已移交街道(鄉鎮)、社區管理的企業退休人員,其服務經費按移交前所屬企業單位的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擔;尚未辦理移交街道、社區管理的企業退休人員,其服務經費在企業辦理移交時,由企業和同級財政各負擔50%。個體勞動者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的服務經費,由市、區財政各負擔50%。 2005年0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