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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xxx同志工齡和其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請示》(周勞社〔2009〕182號)收悉。對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信息變更后待遇核改問題,請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由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等原因造成參保人員相關信息失實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予以糾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根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糾正的結果重新核定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并根據實際情況補發或收回差額部分的基本養老金。 二、由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算等原因造成參保人員相關信息失實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按照有關規定重新為其核定基本養老金標準,并根據實際情況補發或收回差額部分的基本養老金。 三、由于企業、個人未能及時提供檔案資料或檔案資料不全造成參保人員相關信息失實的,在企業、個人補充完善檔案資料后,有關部門應當據實予以糾正,并從糾正的下月起按重新核定的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之前的基本養老金差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負責補發。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