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關參保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結合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公務員醫療補助費收支運行情況,確定對參加省直公務員醫療補助人員的待遇水平作如下調整:
|
一、調整列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門診慢性病公務員醫療補助比例。在職職工補助比例由50%提高到70%,退休人員補助比例由60%提高到80%,廳級人員補助比例由70%提高到90%。
|
二、調整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至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內醫療費個人負擔部分的公務員醫療補助比例。補助比例由50%提高到80%。
|
三、調整超過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公務員醫療補助比例。補助比例由80%提高到90%。 本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執行。8月1日尚未出院的參保人員,不再進行在院結算,出院結算時按上述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