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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2007-09-29 江蘇省勞動保障廳 蘇勞社險[2007]22號 江蘇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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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經研究,現對參加我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以及退休(含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下同)人員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標準進行調整。并就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市參保人員及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的標準和計發基數見附表。其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的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按照退休人員標準執行,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參照離休人員標準執行。 二、各縣(市)、區的標準,由各市勞動保障部門確定,并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備案。 三、本通知自2007年10月1日起執行。 附:各市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的標準和計發基數表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
附件: |
各市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標準和計發基數 市 喪葬費標準 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標準 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計發基數 南京 5000 5000 1500 無錫 5000 5000 1500 徐州 4200 4200 1100 常州 5000 5000 1500 蘇州 5000 5000 1500 南通 4200 4200 1300 連云港 3600 3600 1000 淮安 3600 3600 1000 鹽城 3600 3600 1000 揚州 4200 4200 1300 鎮江 4200 4200 1300 泰州 3600 3600 1000 宿遷 3200 3200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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