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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單位,各企業單位,中省駐渭有關部門: 根據陜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陜西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陜勞社發[2005]61號)和陜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渭南市屬八個縣(區)最低工資標準地區類別的批復》陜勞社函[2003]247文件精神,現將我市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我市臨渭區(含高新區)、韓城市、華陰市、大荔縣、潼關縣執行二類區最低工資標準為460元/月。 二、我市澄城縣、富平縣、白水縣、蒲城縣、合陽縣、華縣執行三類區最低工資標準為430元/月。 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05年7月1日起執行。 四、最低工資標準中,含個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五、勞動行政部門及工會組織,要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執行情況的檢查和監督,依法查處用人單位的違章違法行為,確保提供了正常勞動的職工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