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各市、區人民政府,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為穩步推進企業年金工作,促進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保障部令第20號)、《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勞動保障部令第23號)(以下簡稱“兩個《辦法》”)規定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穩步推進企業年金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04〕81號)要求,市政府確定在全市開展企業年金試點工作,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和各項應繳稅款、已建立集體協商機制、內部管理制度健全、生產經營穩定且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均可作為建立企業年金試點企業。 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可向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市直企業直接向市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下同),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審查同意后,確定為企業年金試點企業。原則上市及各市區、開發區先分別確定1—2戶企業進行試點,再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開。 二、企業年金由企業和職工雙方按約定的比例共同出資籌集,政府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建立企業年金。試點企業依照省政府辦公廳魯政辦發〔2004〕81號文件第二條的規定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財稅〔2005〕94號)規定,企業為職工個人建立企業年金,在辦理投保手續時,應當作為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試點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應當報送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企業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內可提出異議,并及時通知企業。逾期未提出異議的,企業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四、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應當選擇合適的受托人。受托人應當按照規定確定企業年金的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 企業與受托人,受托人與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并將書面合同報送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五、市及各市區、開發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指導試點企業在國家公布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名單范圍內選擇企業年金運營機構,并協調所在地銀監、保監等部門依法對所轄范圍內的企業年金運營情況實施監管。 六、企業年金基金應當嚴格按照“兩個《辦法》”規定,實行市場化管理和運營。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投資政策,并遵循謹慎和風險自擔的原則,充分考慮企業年金財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企業在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和受托人在委托投資管理人運營企業年金時,應充分考慮企業年金基金在投資運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機和風險,切實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各種風險的保障措施,確保企業年金基金能夠安全運營和到期足額支付。 七、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積極宣傳有關企業年金制度的政策法規和重要意義,提高企業及其職工對建立和發展企業年金的認識。勞動保障、財政、稅務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搞好對企業年金試點工作的指導,切實加強對企業年金基金的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