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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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確保青海省專利獎評審的規范性和公正性,根據《青海省專利獎評獎辦法》(青科發辦〔2016〕140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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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青海省專利獎的申報、推薦、評審、授獎等各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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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申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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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專利權人作為申報人,應按照要求填寫《青海省專利獎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推薦單位負責申報材料的審核,并填寫推薦意見表。一項專利作為一個項目申報、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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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申報材料包括《申報書》、申報人有效身份證明、專利證書和當年繳納專利年費的收據、經濟社會效益證明材料、專利權轉移證明材料、專利權質押或出資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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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經濟、社會效益的證明材料包括:財務報表、稅單、購銷合同、專利許可合同、拉動就業人數統計及其他相關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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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申報專利,必須是權屬關系清楚,實用性強,并已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轉化運用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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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權屬關系清楚”是指在申報專利獎時,不存在未審結的專利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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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共有專利權人申報時,應指定其中一個專利權人進行申報,且共有專利權人要出具指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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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取得有關許可證,且直接關系到人身和社會安全、公共利益的專利,如與動植物新品種、食品、藥品、基因工程技術和產品有關的專利等,在未獲得主管部門批準生產、推廣之前,不得參加省專利獎的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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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評審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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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專利獎評審組由行業專家和知識產權專家組成。行業專家從省科技廳專家庫和國家專利獎評審專家庫中遴選。知識產權專家從省內外知識產權管理人員、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專利代理人中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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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專利獎評審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通過形式審查的專利進行評審; (二)向評審辦公室提出獲獎專利和獎勵等級的建議及評述意見; (三)向評審辦公室報告評審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并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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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行業專家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二)有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本學科專業領域國內外科學技術發展動態,有較強的綜合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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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知識產權專家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專利的申請、運用、管理或保護等工作5年以上; (二)具備豐富的專利理論知識與實踐經驗,熟悉我省專利發展狀況,有較強的綜合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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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評審專家應具備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并對參評專利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負有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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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評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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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由評審辦公室受理申報材料,并進行形式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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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專利獎評審組對通過形式審查的專利進行初審打分,并結合專利的實施效果和未來發展提出獲獎建議,必要時可進行實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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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評審辦公室根據評審組的建議,確定獲獎專利建議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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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評審辦公室將獲獎專利建議名單報請評審領導小組復審,必要時可聽取申報人的答辯。最終通過復審的專利獎金獎不超過2項,銀獎不超過8項,獲獎信息在省科技廳和省知識產權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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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申報專利在獲獎公示之前或公示期間喪失專利權的,取消該專利的獲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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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評審辦公室將通過公示程序的獲獎專利上報省科技廳批準授獎,由省科技廳頒發榮譽證書和獎牌。金獎每項獎勵10萬元,銀獎每項獎勵5萬元,獎金從省級科技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并按照相關財務規定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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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評獎標準及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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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采用統一的評價指標,評價滿分為100分,其中外觀設計專利的總分按8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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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專利獎的評價標準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運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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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專利獎的計分標準: “經濟效益”共有6項評價指標,總計60分。新增銷售額;新增營業利潤;新增稅收;新增出口額;專利實施許可收益;成本節約。 “社會效益”共有3項評價指標,總計30分。對循環經濟、科技人文、生態建設等問題的解決發揮支撐引領作用;拉動就業人數;促進行業的技術水平、競爭力水平提升。 “運用效力”共有3項評價指標,總計10分。質押融資金額;出資入股所占比例;該專利的國外申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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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異議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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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獲獎專利、獲獎專利權人持有異議,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專利獎評審辦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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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提出異議的當事人應當提供書面異議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匿名方式提出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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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評審辦公室在接到異議材料后,對符合規定并能提供證據的異議,予以受理并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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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評審辦公室向評審領導小組報告異議核實情況及處理意見,提請評審領導小組決定,并將決定意見通知異議方和申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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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申報專利是否獲獎或評獎等級不屬于異議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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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申報人對其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有弄虛作假的,取消本次申報資格并在省科技廳和省知識產權局網站上公示;有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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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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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
本細則自2017年10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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