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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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于預撥就業補助資金的通知》(財社〔2007〕34號),廣東省財政廳、勞動保障廳《中央補助跨省外來農村勞動者職業介紹和技能培訓補貼資金的管理暫行辦法》(粵財社〔2006〕53號)及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意見》(深府〔2006〕7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 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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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是指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給我市安排使用的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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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以下簡稱技能培訓)包括職業技能等級培訓、專項職業能力培訓、上崗前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以及農民工參加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職業技能鑒定和職業技能競賽等。 農民工參加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職業技能鑒定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職業(工種)應為市勞動保障部門公布的2007年職業技能鑒定目錄內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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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技能培訓補貼的原則: 。ㄒ唬┕较硎。符合補貼條件的農民工在規定年度期限中均可享受一次技能培訓補貼; 。ǘ┓诸惞芾怼8鶕r民工技能培訓的不同等級制定不同的補貼標準,等級越高補貼越多; (三)量化考核。根據有關評分標準,對各單位組織的各類農民工技能培訓項目進行量化考核,實行高分先補原則; 。ㄋ模╊A算總控。根據國家下達的農民工技能培訓計劃和經費預算安排,實行總額管理,超支不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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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農民工申請技能培訓補貼,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钟修r業戶籍身份證; 。ǘ┰诒臼芯蜆I并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三)持有本市社會保險卡; (四)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參加了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職業技能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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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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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市財政部門管理職責: 。ㄒ唬⿻袆趧雍蜕鐣U喜块T制定全市農民工技能培訓補貼管理辦法; (二)負責農民工技能培訓補貼預算安排; 。ㄈ┴撠熮r民工技能培訓補貼財政專戶的管理和資金調撥; 。ㄋ模⿲r民工技能培訓補貼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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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市勞動保障部門管理職責: 。ㄒ唬┚幹迫修r民工技能培訓方案和培訓補貼資金支出計劃; 。ǘ┙M織全市農民工技能培訓及其有關宣傳工作; 。ㄈ┦芾硎袑倥嘤枡C構、技能鑒定機構、農民工個人申報,并按市、區勞動保障部門事權劃分原則,受理企業申報,經審核后按規定程序發放補貼; (四)開展農民工技能培訓補貼使用情況績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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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各區勞動保障部門職責: (一)負責本區農民工技能培訓的組織和宣傳工作; (二)受理本區所屬培訓機構、農民工個人申報,并按市、區勞動保障部門事權劃分原則,受理管轄企業申報; (三)負責受理對象的資料審核及報表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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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補貼范圍和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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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農民工個人申請技能培訓補貼,應當獲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農民工參加了免費技能培訓、技能競賽后獲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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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培訓機構申請農民工技能培訓補貼,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市、區編制部門批復具有培訓職責的,或持有市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ǘ┙陙頍o違反職業培訓法律法規被處罰記錄; 。ㄈ┌磩趧颖U喜块T審核同意的培訓方案,對農民工開展免費職業技能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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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技能競賽舉辦單位組織農民工參加下列任何一項競賽并獲得相應證書的,可申請補貼: 。ㄒ唬┦新毠み\動會技能競賽項目; 。ǘ﹦趧颖U喜块T組織的職業技能競賽項目; 。ㄈ┦行袠I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組織,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可并核發職業資格證書的職業技能競賽項目; 。ㄋ模┐硎小^參加省部級以上職業技能競賽項目; 。ㄎ澹┙泟趧颖U喜块T備案同意的2007年深圳市百萬農民工技能大比武活動的競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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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企業具備以下條件,并組織本企業員工職業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并取得相應證書的,可申請補貼: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ǘ┌磭乙幎ㄌ崛『褪褂脝T工教育培訓經費; (三)依照員工技能培訓方案組織培訓及考核; 。ㄋ模2007年度內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被勞動保障部門行政處罰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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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農民工技能培訓補貼標準如下: 獲結業證或崗位證的,補貼100元; 獲專項職業能力證的,補貼200元; 獲初級職業資格證的,補貼300元; 獲中級職業資格證的,補貼400元; 獲高級職業資格證的,補貼500元; 獲技師及以上(含模塊)職業資格證的,補貼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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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技能培訓補貼按農民工獲得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結業證或崗位證的順序依次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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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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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農民工個人可直接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技能培訓補貼,培訓機構、鑒定機構也可代為申報。申報程序如下: (一)填寫申報表。通過深圳勞動保障網(網址:www.gdsz.lss.gov.cn)下載并填寫《2007年深圳市農民工技能培訓補貼申請表》,并由本人簽字確認; 。ǘ┨峤簧暾埐牧稀0淳徒芾碓瓌t,向勞動保障部門提交《深圳市2007年農民工技能培訓補貼申請表》,身份證、社會保險卡、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本人銀行賬戶(存折或銀行卡,以下同)等申報材料(驗原件,留復印件); (三)公示。勞動保障部門審核有關資料,在深圳勞動保障網上公示符合補貼條件的農民工名單; (四)支付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勞動保障部門將技能培訓補貼通過銀行撥付到農民工本人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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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培訓機構申請技能培訓補貼的程序如下: (一)填寫申報表。通過深圳勞動保障網填報資料,下載《深圳市2007年培訓機構申請農民工技能培訓補貼立戶表》經培訓機構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培訓機構印章; (二)立戶申報。按屬地管轄原則,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提交《深圳市2007年培訓機構申請農民工技能培訓補貼立戶表》、辦學許可證(或編辦文件)、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的培訓方案(驗原件,留復印件); (三)組織培訓。按照培訓方案組織農民工免費培訓,并參加職業技能鑒定或專項職業能力考核; 。ㄋ模┭a貼申報。通過深圳勞動保障網,為考核合格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農民工下載填報《深圳市2007年培訓機構申請農民工技能培訓補貼登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提交立戶辦理部門。 (五)公示。勞動保障部門審核有關資料,對符合補貼條件的培訓機構名單進行公示; 。┲Ц堆a貼。符合補貼資格的培訓機構填寫《承諾書》并由機構負責人簽字,勞動保障部門將培訓補貼通過銀行撥付培訓機構賬戶。 技能競賽組織單位申請技能培訓補貼,參照本條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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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企業申請技能培訓補貼程序: 。ㄒ唬┨顚懮陥蟊砀瘛Mㄟ^深圳勞動保障網,填報企業資料,下載《深圳市2007年企業申請農民工技能培訓補貼立戶表》,由法人簽字和企業蓋章; 。ǘ┝羯陥蟆0垂茌犚,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立戶,提交《深圳市2007年企業申請農民工技能培訓補貼立戶表》、《營業執照》、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06年企業提取支出職工教育培訓經費證明》(按勞動保障網上提供的規范格式)、2006年納稅證明,企業培訓方案,以及政府職能部門頒發的 相關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 。ㄈ┙M織培訓。按照培訓方案組織農民工培訓及考核。企業培訓結業證和崗位合格證須有證書編號、農民工姓名、年齡、培訓項目名稱、培訓學時數、培訓方式等內容; 。ㄋ模┭a貼申報。通過深圳勞動保障網,為考核合格的農民工下載填報《深圳市2007年企業申請農民工技能培訓補貼登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提交立戶辦理部門; (五)公示。勞動保障部門審核有關資料,對符合補貼條件的企業名單在深圳勞動保障網上進行公示; 。┲Ц堆a貼。符合補貼條件的企業填寫《承諾書》并由法人簽字后,勞動保障部門將補貼費用通過銀行拔付企業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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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農民工個人、職業培訓機構、技能鑒定機構、技能競賽組織單位及企業申報農民工技能培訓補貼的,應于2008年4月1日前,按規定程序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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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企業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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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申請技能培訓補貼的企業,按以下標準計分,對各項所得分值累加排序。按照由高分至低分順序依次審核發放培訓補助資金: 。ㄒ唬2006年按規定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計分分值為:按工資總額1.5%提取的,計4分;每增加0.1個百分點,加1分;超過2.5%提取的,按2.5%計分; (二)2006年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實際支出的計分分值為:按工資總額0.1%支出的,計4分;每增加0.1個百分點,加1分;超過2.5%支出的,按2.5%計分; 。ㄈ2006年稅額的計分分值為:100萬元以下的分值為1分,100萬元以上至300萬元以下的分值為2分;300萬元以上至600萬元以下的分值為3分;6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以下的分值為4分;1000萬元以上的分值為5分; 。ㄋ模2007年度組織技能競賽,競賽方案經勞動保障部門備案的分值為4分; 。ㄎ澹2006年后享受政府直通車服務企業分值為1分; 。2006年后經政府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值為1分; (七)2005年以后,經政府部門、總工會、總商會三方認定的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分值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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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管理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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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農民工培訓補貼資金按照專戶管理和?顚S迷瓌t,不得改變資金用途。補貼資金只能用于農民工培訓補貼,不能用于培訓機構基本建設、培訓條件建設等其他與勞務培訓無關的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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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開展農民工技能培訓的企業或培訓機構應建立農民工技能培訓臺帳,對培訓對象造冊登記并建立信息反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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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農民工培訓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應接受審計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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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凡單位和個人騙取、套取或貪污、挪用農民工技能培訓資金的,由有關部門對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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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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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部門和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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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深圳市2007年農民工技能培訓補貼資金使用完畢。 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關于印發〈深圳市農民工技能培訓補貼暫行辦法〉的通知》(深財社〔2007〕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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