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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州屬集團公司,省屬駐德宏企業: 根據《云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云勞社發[2007]17號)文件精神,現將我州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意見通知如下: 一、 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 二類區:潞西市、瑞麗市(畹町經濟開發區)由原來的480元/月調整為610元/月; 三類區:梁河縣、隴川縣、盈江縣由原來的420元/月調整為520元/月。 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類區:由原4.4元/小時調整為6元/小時; 三類區:由原3.9元/小時調整5元/小時。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同月最低工資標準。 三、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計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包括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支付給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 四、用人單位應在本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后10日內將本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并結合本標準及時修訂或調整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和工資標準,特別是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制度的用人單位,要按照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合理調整和確定單件工資或提成比例,確保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的應發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