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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市州勞動保障局、教育局: 目前,高校即將進入暑假,做好大學生參保的各項準備工作迫在眉睫。根據《四川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08]119號)精神,為進一步做好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范圍是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大學生基本醫療水平,減輕患重病大學生家庭負擔的重大舉措。各地區、各高校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好大學生參保工作。沒有出臺實施辦法的市州要在今年6月前出臺實施辦法,確保在9月高校新學年開學時就能及時開展大學生參保工作。2009年的入學新生應全部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往屆在校生也要盡量動員參保。在實施過程中,要規范操作流程,完善各項經辦管理措施,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醫保經辦機構要出具繳費憑據,并發放相應的參保證(卡)。 二、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由高校統一組織到所在地的統籌地區參保。對于高校跨統籌地區設立分校的,可以在校本部參保,也可在分校所在地參保。 三、按照《實施意見》的精神,在啟動實施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各統籌地區應在保證大學生原日常醫療資金的基礎上,同步開展大學生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所需經費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統籌安排。各統籌地區要制定出臺統一的實施辦法,加強普通門診統籌的醫療費管理,門診統籌主要依托高校所屬醫療機構和基層定點衛生服務機構,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要將符合定點條件的高校所屬醫療機構和基層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并簽訂好定點服務協議。對于大學生門診醫療費用統籌按人均定額包干的地區,要合理確定付費額度,嚴格按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好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當年節余的基金,可結轉到下年度使用,嚴禁擠占挪用。 四、參保大學生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由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支付。因意外傷害致殘或死亡發生的有關補償費用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五、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可試行首診制。參保大學生首診應在定點高校醫療機構或定點基層醫療機構,如需轉診治療的,應由首診定點醫療機構根據病情需要確定轉往上級或外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