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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人事)勞動保障局,市各有關委、辦、局、直屬單位:
根據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2009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勞社險〔2009〕4號)精神,結合當前企業生產經營等實際情況,現就我市2009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待遇計發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間(以下簡稱當期繳費年度),市本級統籌區參加企業社會保險的單位及其職工(不含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為: 單位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月繳費工資基數不得低于人均1369元。 職工以本人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但月繳費基數上限不得高于9393元,下限不得低于1369元。 二、市本級統籌區內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雇工、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當期繳費年度的繳費基數分三檔:第一檔月繳費基數為9393元;第二檔月繳費基數為2639元;第三檔月繳費基數為1700元。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符合常勞社險〔2006〕5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可以在上述三檔繳費基數中任選一檔基數繳費,其他人員可選除第三檔外的其他檔基數繳費。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為1700元。三、按《省政府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蘇政發〔2006〕40號)文件第六條第(三)項中的“原辦法”計發基礎養老金的參保人員,當期繳費年度市本級統籌區月計發基數為1831元。 四、市本級統籌區事業單位改制轉企后5年內符合規定辦理退休人員計發補貼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2009年度計發生活補助費的基數為1284元。 五、2009年6月30日前市本級統籌區按規定符合領取工傷定期待遇的人員,當期繳費年度內其傷殘津貼(傷殘撫恤金)、生活護理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按以下辦法調整:調整后定期待遇計發標準為:調整前的計發金額×調整系數(其中:調整系數為1.1192)。 六、當期繳費年度內,市本級統籌區計發職工因工致殘、因工死亡有關待遇標準的月基數為2830元。七、金壇市、溧陽市和武進區2009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相關待遇計發標準可參照上述規定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