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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因第三人責任造成工傷社會保險基金如何支付待遇問題的復函
2006-01-10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粵勞社函[2006]28號 廣東省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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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各區、縣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現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因第三人責任造成工傷社會保險基金如何支付待遇問題的復函》(粵勞社〔2006〕28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
內容: |
佛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因第三人責任造成工傷社會保險基金如何支付待遇問題的請示》(佛勞社[2005]271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因第三人責任造成交通事故受傷的參保工傷職工,申請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的,應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與《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項目、范圍、標準、程序執行。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二○○六年一月十日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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